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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划一管制 NCC拟删广电法禁止报导诉讼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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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三日电)为加速整备通讯传播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提出包裹立法修法内容中,划一无线广播电视与有线、卫星广播电视法的内容管制标准,对无线广电法令内容管制松绑,其中包括删除对诉讼事件评论或报导的禁止规定。

根据NCC提出的第一次通讯传播汇流管制法令加速整备的修法清单,在提案包裹名称中,有一项为“划一内容管制标准”,也就是无线广电法令内容管制松绑,包括:删除节目分类规定、删除节目与广告事前送审的规定、修正节目表需事前核备的规定等。

根据广播电视法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的诉讼事件,或承办该事件的司法人员或诉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报导禁止公开诉讼事件的辩论。

NCC官员指出,广电法规范的对象是无线电视,规范有线电视的有线广播电视法并无相关规范。因此这次修法将无线广电法令内容管制松绑,划一无线广播电视与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的内容管制标准,删除广播电视法第二十二条,对诉讼事件评论或报导的禁止规定。

NCC官员表示,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媒体报导诉讼中事件已有关规定,这部分应该加诸于司法人员,由司法机关整体考量相关措施,而不能苛责媒体,在无线广电法律中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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