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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新創事業以實收資本額為免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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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現行新投資創立事業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規定,未來將以實收資本額為限。

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下午初審促進產業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除第九條修正案初審通過,送院會二讀前,須經朝野協商外,第六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皆另定期處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塗發(不分區)表示,現行促產條例規定新投資創立事業及增資擴展者,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已造成產業間稅賦嚴重不平的現象,過於浮濫的優惠獎勵,也使得企業享受租稅減免的金額遠大於投資金額的不合理結果,因此建議以實收資本額為免稅上限。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表示,實收資本額不等於投資總額,經續會的共同意見,也認為促產條例投資抵減產生的租稅利益,不應超過「投資」計畫實際支出的總金額,兩者概念大不相同。

他說,現行的促產條例租稅相關條文將於二千零九年十二月底落日,未來新世代促產條例將會配合經續會共識,最快在明年中送交立院,為了避免租稅環境的不確定性,不建議現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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