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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夫婦飛美 台灣循司法互助追人

AIT主動告知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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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王平宇、黃敦硯、林俊宏、羅添斌/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昨指出,美國在台協會(AIT)昨早告知台灣外交部,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十三日已從中國上海搭機飛往美國舊金山,但目前又去了哪裡、是否仍在舊金山?則不得而知;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外交部與AIT交涉,希望尋求司法協助,法務部昨中午也正式啟動「台美司法互助機制」。

台灣外交部昨天將王又曾夫婦所持台灣護照註銷,同時訓令全球外館,不得接受兩人申請護照或文書驗證。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說,由於二人可能涉及國際洗錢犯罪,外交部也透過駐外單位提醒相關國家注意,並希望在司法上能提供交換和協助。

台外交部註銷王夫婦護照

鄭文燦指出,中國只採取勸離第三國方式,卻不將王又曾遣返回台灣,顯然是無任何誠意回應台灣的要求,這就是「債留台灣、錢進中國、逍遙海外」的「陳由豪模式」,台灣人民對中國的作法不能接受。

鄭文燦表示,美國國土安全部昨也知會台灣警政署,王又曾和王金世英分持中華民國、美國護照入境;台灣外交部並通令各駐外館密切注意相關人士行蹤,但台美之間無人員引渡規定,只能按司法互助協定尋求美方進行王家人士的行蹤、資金調查。

據了解,除外界盛傳二人可能持有美國護照外,外交部又查出,王金世英曾任台灣南太平洋邦交國索羅門等國「名譽總領事」,是否因此取得邦交國護照?外交部正透過管道了解中。

王建業並坦言,目前台灣並未禁止國人持有多國護照,也未針對雙重或是多重國籍者進行登錄。移民署副署長吳學燕直言,如果已經出境,又持有其他國家護照,則王又曾夫婦即可「暢行天下」,難以阻擋。

北檢發佈通緝時效25年

另外,檢調偵辦力霸集團金融弊案,上週拘提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兩人未到,台北地檢署昨對兩人發佈通緝令,時效二十五年,至民國一百二十年五月為止。從法律面看,王又曾除非到一百零四歲返台,才能規避法律追訴。

此外,由於王又曾兼任海基會董事,對於是否解任其董事身分,海基會顯得相當尷尬,海基會人士指出,將積極與王或其委任律師聯繫,看看是否有主動解任的可能,必要時將考慮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議,討論王又曾是否適任董事問題。

對王又曾夫婦傳出上週已離開中國前往美國舊金山,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動態、行蹤或資金運用,均密切掌控中。

陸委會昨則函請海基會函告中國當局王又曾夫婦被通緝一事,並請中方未來在必要時,應一改先前態度,積極配合台灣司法機關調查。對王又曾夫婦在中國停留一段時間後轉往他國,陸委會認為,王在中國停留期間,雖經台方一再呼籲中方協緝遣返,但對岸始終未積極配合,陸委會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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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引渡 不切實際

自由時報記者王平宇/特稿

美方向台證實,王又曾夫婦已抵達美國,頓時自行政院起,「引渡」之議甚囂塵上。但資深外交官直言,不僅台美根本沒有引渡協議,就外交實務而言,縱使兩國決定引渡,但磋商過程曠日廢時,外交圈甚至流傳,「就是因為有引渡條約,才會引渡不成」。

此外,如果王又曾已經擁有美國籍,則引渡就絕不可行,因為根據國際間進行罪犯引渡的基本原則,其中之一就是「不引渡本國人」,這一針對自己國民設定的基本保障,早已是牢不可破的國際通則。因此對引渡寄予過高期望,其實不切實際。

官員分析,引渡罪犯事關重大,所以兩國在磋商時必定字字斟酌,設下重重限制;反之,各國警察間都有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的聯繫管道,他國若真有心幫忙,不需高談引渡,就可找到不少私下都能接受的方法,將王又曾送回台灣。

知情人士直言,如果現行台美司法互助管道可行,那早在王又曾之前的陳由豪或辜仲諒等重大經濟犯,豈不早就已引渡回台?陳由豪多次在台灣大選的敏感時刻,在美國召開越洋記者會,如此有恃無恐,正說明美國對台灣提供有關經濟罪犯的司法協助,其實是非常有限的。

以現行台美間關係之密切友好,要進行各項司法合作並非難事,但美國不可能無條件提供台灣百分之百的協助,也不太可能主動逮捕台灣認定的通緝犯,因為如此只會傷害美國自由開放的立國形象,對美國本身並無好處。目前外交管道僅得知,美國在台協會確實有在關注王又曾案,但最後美方願意提供多少協助?則還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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