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2007年我們學會反向看新聞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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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2007年,第一條值得關注的新聞就是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權收回,但我們卻看到了地方高級法院卻搶在在死刑覆核權被收回之前突擊槍決死刑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一點也沒有給最高法院面子,更沒有體現出法治精神背後的尊嚴和以人為本。

我們不幸地看到,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如此爭著搶著在2007年1月1日之前,高標準地如實地履行了最後的死刑核准權:

2006年12月28日,殺害11人、並因是否應該進行精神病鑑定而引起全國關注的邱興華,被陝西高院二審判處死刑,當日立即執行。

12月30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主犯、太原警察劉利民被山西高院終審判處死緩;另一主犯周傳全,也就是用木板擊打李忠義頭部致其死亡者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12月31日是最後一天,轟動全國的佳木斯猥褻並殺害多名未成年人的罪犯宮潤伯被執行死刑;四川省高院簽發最後三個死刑令;長沙槍決五名湖南省高院最後一批核准的死刑罪犯……僅僅是新聞界披露就這麼幾天,就有11名死刑犯被槍決。至於2006年全國槍決的死刑犯,恐怕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青島人權律師李建強預測,他通過看中級法院刑事犯判決書的編號就有幾千例,全國至少有三四百個中級法院,累計起來每年幾十萬個行駛判決,每年死刑人數他估計肯定超過萬人以上,這還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本來,由最高法院實施的死刑核准制度是對已經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審查核准的一道特殊程序。其設立的目的在於保證死刑案件的辦案質量,防止錯判死刑、錯殺無辜,從而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從中國一貫的法律制定看,死刑核准權基本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2007年第1期《財經》對最高法院下放死刑覆核權的歷史進行了回顧:20世紀80年代以後,由於面臨嚴峻的社會治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2月決定,對殺人、強姦、搶劫、爆炸、放火等罪行,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在短期內行使核准權。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修改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該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最高法院和省級高院同時享有死刑核准權的制度形成。到了 1996年至1997年,《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先後修訂,二者均規定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省高院實施部分死刑核准權制度受到了法律合法性的挑戰。最後到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

2007年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新聞是什麼是新聞的內幕,每當報紙等媒體上新聞事件出來,幾乎同一天卻有兩種或多種版本的”闢謠”,這種現象也教會了我們如何看新聞:比如2007年1月8日中國新聞網揭露著名的杭州灣大橋有質量問題的報導,標題是”調查:世界上最長的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有問題?”,一上網很快被網絡轉載,新華社浙江頻道也以”世界上最長的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有問題?”進行轉載中國新聞網記者柴燕菲的報導,1月9日《聯合早報》綜合香港明報新聞網消息稱:”一名在杭州灣大橋施工的判頭檢舉大橋工程涉嫌減少鋼筋等情形,但相關單位接受傳媒查證時卻都另有說法,真相不明。據中國官方中新網昨天報導,杭州灣跨海大橋全長36公里,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或在建中的最長跨海大橋,這座橋建成通車後將縮短寧波至上海的距離達120餘公里。而報導反映的主要問題就是”工頭指杭州灣跨海橋鋼筋少”。

可到了1月10日上海的《東方早報》發表記者吳正懿的報導又稱”指揮部解釋問題與杭州灣大橋無關”。1月13日再看新華社浙江頻道的報導,卻發現網頁上已經是”已刪除或過期的稿件。抱歉!您查看的是已刪除或過期的稿件(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1/08/content_8990037.htm)可見這樣的轉載新聞已經被刪除,中國新聞網的最初報導也無法打開了,看來是有關部門發通知、做”修補”工作了,寧可滅掉千條新聞,也不放過一條真新聞。

中新社《調查:世界上最長的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有問題?》的報導大致意思是,日前,杭州灣大橋北連接線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頭毛履平舉報,在參與工程的施工中,他發現北接線工程52號橋有3個問題,一是,承台下面的墊層不符合要求;二是,立柱鋼筋外露;三是,橋台缺少鋼筋。毛履平其間曾多次向浙江省交通廳舉報,後者責令嘉興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調查此事,該站於2006年12月12日發佈《關於杭州灣大橋北接線工程合同舉報事宜調查情況的反饋》作出解釋。浙江省交通廳質檢站監督科科長陳愛國稱,毛履平反映的3個問題,前兩個問題確實存在,但第三個少鋼筋問題與事實有出入。負責大橋北連接線工程設計的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第一設計部主任徐愛國和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教授級高工趙竹佔均稱,若舉報情況屬實,工程將存在安全隱患。

而《東方早報》的記者報導內容是:記者就此事致電浙江省交通廳,被告知”廳里還不瞭解情況”。杭州灣跨海大橋工程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陸積岳則對該報導提出質疑,稱其中所指的”質量問題”並非杭州灣大橋工程,屬”混淆概念”。杭州灣跨海大橋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新聞發言人金建明,他讓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陸積岳代為回答。陸表示,剛剛獲知這一消息,並對該報導標題提出質疑,”該文記者並沒有向我們核實過情況。哪怕是確有質量問題,文中所指的工程也是大橋北岸連接線項目,與杭州灣大橋工程本身無關。”陸積岳還稱:”我們指揮部負責的就是36公里的杭州灣大橋,大橋北岸和南岸分別有25公里和58公里的連接線,是兩個獨立的建設項目,分別由嘉興、寧波交通部門負責投資建設。”2007年1月4日該大橋指揮部在寧波召開的杭州灣跨海大橋”決戰之年”及安全生產誓師大會上表示”力爭6月30日前全橋貫通,11月30日前完成橋面鋪裝”。

杭州灣跨海大橋是目前世界上已建並在建的最長的跨海大橋,由寧波市常務副市長、前浙江慈溪市委書記王勇任大橋總指揮,斥資118億元人民幣全長36公里,預計2008年建成通車。起於滬杭高速公路步雲樞紐、向南與跨海大橋主橋相接的北接線工程段全長25公里,於 2004年10月開工建設,將在2007年年底交工通車。

2007年1月13日《浙江日報》這樣以圖片方式進行報導:杭州灣跨海大橋”決戰之年”暨安全生產誓師大會日前在北岸建設工地舉行。400名建設者代表莊嚴承諾:保證安全、優質、按時完成工程任務,力爭實現2007年6月底杭州灣跨海大橋貫通目標(袁正/攝)。

有問題的質疑聲音沒有了,似乎媒體上都是正面的報導了。

這裡我們可以這樣仔細看:有的報導稱”有質量問題,有隱患”,有的報導稱”混淆概念”,有的報導甚至被”刪除了事 “,有的繼續報導”誓師決戰”,我們不難理解這裡面肯定有問題,當負面的報導沒有傳播空間後,我們看到的只是正面報導,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距離真相越來越遠了,因為只有一種聲音,沒有質疑的聲音,怎麼能夠擺客觀事實講道理呢?

新聞只看一家的,往往被誤導;世界上若只有一種聲音,往往是極富欺騙性。

我們可以再看一個更直覺更簡單的例子:杭州西溪濕地公園徵地調查真相,是2007年1月8日北京《財經》雜誌(第1 期/總第176期)的報導,標題是”杭州市西溪濕地保護工程中的徵地糾紛,凸顯中國現行農地徵用的諸多制度缺陷”,是該刊記者常紅曉、楊海鵬和實習記者於達維的報導,揭露了杭州西溪濕地工程實情如何,失地並轉為城市居民的原居住農民是如何的悲涼心情。

可是,2007年1月11日的杭州黨報《杭州日報》卻對這個項目如何造福於民進行歌功頌德式報導:人與自然交換空間的兩年答卷,作者是杭州日報記者李忠攝影,通訊員吳建忠和該報記者吳薇署名,請記住這些記者的名字和他們的報導。報導稱:”剛搬入新家才半個月的蔣村鄉周家村村民周榮梅,這些天,凡是有客人登門拜訪,都會格外自豪地誇讚一番。老周家祖祖輩輩居住在西溪濕地中,’那個辰光家家戶戶都養豬,泔水養豬,鈔票省。大家的房子都造在溪溝邊,泔水就會流到溪溝裡去,臭都臭死。’老周以前的那個泔水溪溝,現在正是濕地公園大門的碼頭。眼下,老周的家安在為西溪濕地核心景區內的外遷農戶建設的蔣村花園之中。蔣村花園緊貼濕地的北部地區,夾在文二西路與文一西路之間,東有紫金港快速通道,西靠花蔣路,便捷的交通,加上與美麗的西溪濕地相鄰,稱之為西溪’湖濱地區’,絲毫不為過(意為杭州最好的地方之一)。從當初的臭水溝搬到現在的”湖濱地區”,老周”交換空間”後的欣喜,無形中為當年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交上了一張滿意答卷:西溪濕地一期保護工程總計3.46平方公里,涉及蔣村鄉千餘名百姓的安居。目前,西溪濕地一期747 戶回遷戶大部分已經拿到了蔣村花園、西溪花園的安置房,從濕地中走出來的村民們,真正過上了幸福和諧的’居民生活’。”同一天,杭州黨報的兒孫子報《都市快報》也照樣為當政者歌功頌德,該報記者王佳佳和攝影記者韓丹這樣報導”美麗的西溪:實實在在提升著我們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質”:西溪的生態保護區和生態恢復區,面積達3.25平方公里,約佔一期保護工程總面積的94%。2005年8月12日,中國新聞廣播第一品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走進杭州,記者季海勤現場連線,全國聽眾和海內外朋友,就在這淙淙流水聲和清脆鳥鳴聲中,走進了俊秀西溪。西溪濕地開放一年多來,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中央媒體多次聚焦西溪,美麗風景、生態保護、社會效益……西溪的方方面面得到了充分肯定。比如”我們要把最好的地塊拿出來,讓外遷農戶居住”,因為”綜合保護工程啟動後,核心景區內的絕大多數村民都相當理解、支持”。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指揮部負責人說。目前,已有700多戶人家入住新房。這就是所謂”實實在在提升著我們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質”的報導。

而在《財經》記者的筆下卻是這樣的令人震驚:”(原住民)蔣明芝的家,原來在距此不遠的西湖區蔣村鄉周家村二組,如今已成為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的一部分。兩年前,隨著杭州市政府徵地建設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下稱西溪濕地公園),她和鄉親們離開了祖居之地。因拒絕拆遷,蔣明芝還曾被治安拘留12天。與蔣明芝有類似遭遇的還有蔣村鄉的其他農戶。自2004年初,杭州市政府決定建設西溪濕地公園一期工程始,世代居住於此的農戶們的生活就被打亂了。忽然間,他們於2004年1月15日被一次性轉為城市戶口;緊接著,杭州市政府以其身份已轉為市民為由,徵用蔣村鄉周家村、深潭口村等四個村共5605畝農田、魚塘,用於建設西溪濕地公園一期工程。

在此同時,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戶農民的房屋被拆除。政府對宅基地未做任何補償,因拆遷補償問題,村民與當地政府也是糾紛不斷。一些農民上訪,曾被當地警方以各種罪名拘留。據不完全統計,被拘留的農民超過14人,拘留時間最長者達一個月。對這個大型涉及農民眾多的徵地項目,應該依照現行土地法規操作,可是中央明確在中國只有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具有徵地審批權。而省級只有”一般耕地”525畝的審批權。超過525畝,就必須報國務院審批。可這個西溪濕地擬徵地面積為這一標準的八倍強——4364畝。依據於此,當地農民認為,鑑於這16個地塊其實是一整塊土地,杭州市其實無權徵用如此規模的農村土地。而且更觸目驚心的是,這4300多畝農地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基本農田。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徵用基本農田,一分一釐都要報國務院審批。因此,徵用這些土地更應報國務院審批。然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上述16份徵地文件中,每一地塊的面積都控制在525畝以內。記者輾轉得到九份由杭州市政府發佈的徵地通告,其中面積最小的為第12地塊,共計167畝;最大的為第6、9、10地塊,皆為450畝。因此,當地農民認為,從徵地權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設濕地公園的名義,一舉徵用上述四個村4364畝相連的農村集體土地,超越其法定職權。在《財經》記者採訪中,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士對上述16份徵地的正式批准文件諱莫如深,既不願提供文本,也不肯接受採訪。

「2007年1月10日,北京的中國法院網(中國法院報)就《財經》雜誌1月9日報導進行評論:杭州濕地撤遷——嘉禾事件再現(朱忠保),文章稱:”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嘉禾事件,現在又再次上演。杭州市”濕地撤遷”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戶農民的房屋被強拆除。政府對宅基地未做任何補償,因拆遷補償問題,村民與當地政府時至今日也是糾紛不斷。一些農民上訪,曾被當地警方以各種罪名拘留。據不完全統計,被拘留的農民超過14人,拘留時間最長者達一個月。為了順利撤遷,有關部門還出台文件,要求蔣村鄉所有機關幹部”如實填報”在徵地拆遷範圍內的親戚,並要求在三天內做好該親戚的工作,確保房屋拆遷的”及時丈量、評估、簽約”,如未能完成,”將停止單位工作”,並給予”相關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這份文件被當地農民稱為有”株連九族”。因動遷不力而被辭退的西湖區蔣村鄉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幹部周玉法說:”我們家的房子原來是550平方米,政府說有200多平方米是違章建築,只按300平方米給了補償。安置房也只補了225平方米,沒有做到’拆一補一’。”對幹部是如此,對農民堅持不搬的,從2005年上半年起,政府斷了電,村民沒辦法抽水種地,稻田都荒了。現在全村房屋大多已經拆掉了。

這些農民世代耕種和居住的土地,目前市場價至少每畝500萬元以上,但政府的徵地成本只有不到10萬元,不及土地市場價的2%,如此低的土地轉讓價格,當然不能讓農民接受,農民拒絕撤遷成為理所當然。對於這次撤遷,農民反映,”撤村建居”和集中居住並沒有徵求過農民的意見,也沒有召開村民大會討論,農民自己的土地自己卻作不了主。不僅農民自己無法為自己作主,就是國務院、國土資源部也不能為這些農民作主。

儘管2005年3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專門針對《〈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發出解釋意見,重申”不得以徵地為目的搞撤村建居”;並明確指出:只有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逐漸被依法徵收,並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後,才能對農民集體賸餘的少量土地轉為國有。政府對此地撤遷為何如此大力且強力推進?原來是有利可圖。目前負責濕地公園經營的是上海一家民營公司”中靜實業”。2005年5月20日,濕地公園開園後,門票售價每張40元,農民根本買不起。農民抱怨說:”早先我們在家門口自己搞旅遊,政府看我們搞得好了,就來和我們爭利了。”因為補償太低,農民拒絕撤遷,可以認為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學者又是如何看待此次撤遷的?浙江大學周復多教授說:他們說是一套,做是另一套。到具體操作中,還是風景旅遊區那一套。目前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區一期工程範圍內,已經興建了3.6萬平方米的建築,包括王家蚪品味酒店、泊庵垂釣會所、小上海會議酒店、百家漊國際會議中心、煙水魚莊、國際水療中心以及六星級水上度假酒店區等旅遊設施。一位旅遊規劃專家稱,其中這個百家漊國際會議中心,原本是想做成一個”水上娛樂中心 “,後來遭到專家的激烈反對而更改了方案。”可是,幾個月後到現場,我們嚇一跳,還是建成了一個超豪華的國際會議中心,與周圍格調甚不協調。”

為了達到順利撤遷,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將權力發揮到極致:原本是一塊完整的土地4300多畝,為了符合國務院”省級只有’一般耕地’525畝的審批權,超過525畝,就必須報國務院審批”的規定,人為地將這塊土地劃分16塊,使得每一塊地都沒有超過525畝。這 4300多畝農地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基本農田。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徵用基本農田,一分一釐都要報國務院審批。因此,徵用這些土地更應報國務院審批。從徵地權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設濕地公園的名義,一舉徵用上述四個村4364畝相連的農村集體土地,超越其法定職權。這種手段之卑鄙,實屬罕見(中國法院網作者朱忠保原文,見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0191)。

由此看來,此次撤遷,既不合法,又不合保護農民利益,同時還涉嫌破壞濕地環境,就連與此無關的專家和學者也持反對態度,只有政府在一廂情願而違法強力推進,從而使得”嘉禾事件”再現。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與民爭利,在違法行政,執政不是為民,而是為錢,坐到了人民利益的對立面。政府公權力這隻強亂伸的手,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公民對政府權力的監督與制約,是沒有用的,真正有效的制約應該來自於上級。野蠻拆遷,危害群眾的合法利益,甚至是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因為拆遷而導致死傷的事時有發生,讓被拆遷群眾生活無著,居無定所,是與我們黨提出的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相背道而馳的,嚴重危害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對於野獸拆遷,到了再也不能放任的地步了,必須想辦法扼住這隻野獸的手。野蠻拆遷是如此地”有恃無恐”……如此肆無忌憚,敢如此地囂張,視群眾利益為可有可無,絲毫不把公民的生命放在眼裡……打著保護環境的旗號,打著執政為民的旗號,實際上卻是違法行政,在與民爭利。

上述這些真實的新聞都是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新聞媒體上無法看到的,人們看到的都是歌功頌德的欣欣向榮的一面。

其實,《財經》揭露杭州有關部門製造的真相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10月30日該刊揭露神秘的”印象西湖”稱(宇小力、劉唐/文):在西湖湖區內大興土木,是否會破壞湖區生態環境?建設是否經過了合法審批程序?在一系列”謝絕採訪”背後,有著什麼樣的隱情?

“印象西湖”項目,則是由三委之一的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召集三委四局提出初步意見,然後由市建委上報浙江省建設廳,並最終由省建設廳報請建設部的。據《財經》記者調查,事實上,當杭州新聞媒體集中報導”印象西湖”開工盛況時,浙江省建設廳剛剛收到立項申請。一直到今年 3月8日,浙江省建設廳才做出批覆,即《關於印象西湖項目的覆函》(2006函規字81號)。此時距離該工程開工已經過去了近五個月。可見這個爭議大的項目,一方面”違法在先”,另一方面卻是”處處保密”。如國家環保總局環評二處有關人士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對於爭議比較大的項目,需要充分進行公眾參與。只有涉及軍事設施等的,才需要保密。”2006年10月26日,《財經》記者獲悉,現在工程已經結束,工地周圍的篷布也已經拆掉,”演出即將開始”——對西湖的污染居然可以忽略不計了。

本來,青山綠水,良田耕地,森林草原,藍天白雲,潔淨空氣等等人與自然進行和諧的豐富資源,我們都應該也有責任留給後人。可惜的是,有的政府卻早早地揮霍了,把資源變成了錢,以及把剩下的污染留給後人了,而且還不讓對公眾真話,這難道是可持續發展和堅持科學發展觀嗎?

以說真話為榮,以說假話為恥,可在中國為什麼實現這一條那麼很艱難呢?說真話利國利民,說假話害國害民,到底誰才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誰才是這個國家的敵人?

新聞本是事實報導,不是宣傳;新聞紙也不是宣傳紙,可在中國,新聞紙卻是成了宣傳紙,比如2007年1月13日《人民日報》報導,2006中國報紙、廣播、電視十大流行語在北京語言大學發佈:和諧社會、社會主義新農村、青藏鐵路、自主創新、胡錦濤社會主義榮辱觀(八榮八恥)、中非合作論壇、長征精神、消費稅、非物質文化遺產、倒扁入選綜合類十大流行語,《人民日報》公開標榜排在”十大”之首的是胡錦濤提出的”和諧社會 “。這十大流行語,不過是宣傳語罷了,這裡面沒有陳光誠,也沒有薩達姆,更沒有惡搞、超女、韓寒、趙麗華,所謂”語言的變化折射出社會的變化,流行語的變遷也總是與時代的發展如影隨形”(主持這項評選活動的北京語言大學應用語言學研究所所長張普原話)只是牽強附會或迴避真話而已。

事實上,除了中國大陸流行語專題太有黨文化色彩之外,台灣專題相對就有更多的新聞,如入選台灣專題的十大流行語分別是:弊案、馬英九、趙建銘、施明德、廢統、公務機要費、倒閣、新潮流系、檢調、北高市長選舉,讓中國大陸的流行語”汗顏”。至於其他的所謂國內時政十大流行語,如《江澤民文選》、創新型國家、公民道德建設、兩岸經貿論壇、農村義務教育、兩岸農業合作、俄羅斯年、叢飛精神、軟實力、反腐倡廉、商業賄賂等,也是宣傳大於新聞,不是真正流行語,而是人造的宣傳神話流行語,不值一提,不足掛齒。

2006年1月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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