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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资优生鉴定 中市公布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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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四日电)台中市九十六学年度国中一般智能、数理性向优异、语文性向优异学生鉴定等三类鉴定工作,经“台中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讨论,决定于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办理初选及复选,详细简章已公告于市府教育局网站首页并函送各国中。

台中市九十六学年度国中一般智能、数理性向优异、语文性向优异学生鉴定工作依教育部规定,在入学后办理,鉴定通过学生仍就读于原国中,并依“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分散式资源班方式办理,若各校鉴定通过人数未达二十一人,则以资优方案提供资优课程。

教育部修订“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标准”,自九十六学年度起,各类资优鉴定标准已提高为“平均数正二个标准差或百分等级九十七以上”。另数理及语文性向优异学生鉴定,依教育部修订“国民教育阶段资优学生鉴定安置流程”规定,除测验方式外,另有书面审查方式,后者于十一月六、七日办理审查报名工作。

凡设籍台中市的本市各公私立国中一年级学生,相关性向(数理资优鉴定指数理性向)、(语文资优鉴定指语文性向)观察推荐项目具备资赋优异特质,经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初审通过,且具备简章中三项资格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书面审查鉴定。

目前就读的学区国中,如未开办一般智能、数理及语文资优课程,该校学生仍可依该类资优鉴定简章,向学校报名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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