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二十七

(法律問答)小額法庭索賠今後可得雙倍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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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聽說立法部改變了小額法庭的司法權。我現在 控告可以要求多少錢? 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答:你是正確的,有關小額法庭司法權的法律已經修改了。從9月1日起生效,管轄的範圍由$5,000提升到$10,000。

問:我在去年二月買了一艘遊艇。三月時我把遊艇送回出售商,做些修理,到現在還沒有取回來。店主不斷保證遊艇會還給我,而我還在等待。如果他不修理遊艇或不還給我,我怎麼辦?

答:也許很難強迫店主修理遊艇,但是你可能讓他把遊艇還給你。我建議你要求他立即修理完畢 交給你,或至少還你遊艇。如果他不肯,你到小額法庭去控告他,要求他給你購買遊艇的錢。我猜他情願還你遊艇也不會付你買遊艇的錢。

問:我的高爾夫球俱樂部的球場上有一個球洞,旁邊有標示牌說,打高爾夫球的人如果對附近的住宅造成意外要付責任。我記得有一次聽你說,法律規定如果打球的人打破窗子可以不負責任。法律怎麼說呢?

答:好問題!一般來說,高爾夫球員對於球場旁邊的房屋損傷不負責任,除非是輕忽。換句話說,只要你採取一般性的防備措施沿著高爾夫球的球路打球,那麼即使一個異常的碎片或鉤子打進了窗戶,你也沒有責任。 問題是這個標示牌是否改變這條規則。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也許你打高爾夫球就表示你同意球場的規則,而這是你同意遵守的規則之一。如果你要打球進那個洞,卻沒有採取步驟防止你的球打到窗戶,你可能要負責任。同時也可以說,如果一個人看到那個標示牌之後還打到一家窗戶,那麼那個人就可以被認為是犯輕忽罪。歸根結底是我不知道那個標示牌是否更改你的責任。

問:昨天我從公寓管理處接到一個通知,告訴我我的公寓必須要有租賃保險,以保證公寓受到損害時他們可以拿到保險金。這怎麼可能?這不是租約上的條款,而且我從來沒有聽說有公寓要房客為租住的地方購買保險金。我一直以為 租賃保險是房客保護自己的財物所購買的保險,由房客決定買不買。我覺得這就像為不屬於我的財物購買保險。他們能強迫我買這個保險嗎?

答:公寓可以要求房客購買任何保險作為租約的一部分。一份租約只是一個合同,任何一方對於其中的條款不滿意都可以拒絕簽字。如果租約需要房客的保險,而你不願意簽字,你可以離開,到另外一個公寓去。

但是如果你有一份不需要保險的租約,房東可能不會改變條款。問你的房東租約的什麼地方有要買保險的條款。如果他在租約裡面找不到這樣的條款,我建議你讓他知道你的租約一到期 ,你就會搬走,或者續約及買保險。但是我認為房客總是應該有租賃保險。你需要的原因之一是租約可能要你為你自己或一個客人對公寓造成的傷害負責,例如牆壁或地毯被一場小火給燒了。

問:我於一年前離婚。我得到房子,法院並命令我的前夫付房子的抵押金。他停止支付,現在銀行說我依舊欠錢。法庭命令難道沒有用嗎?

答:歸根結底,離婚是你和你的前夫之間的事情。它不影響你和抵押公司之間的權利。如果你在離婚前負責支付抵押金,那麼你現在依舊有支付的責任。如果你必須付錢,離婚證書給你權利向你的前夫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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