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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竊盜損失不能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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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許多民眾住家都有遭竊經驗,有民眾詢問是否可在綜所稅中列報損失?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申報災害損失扣除額,須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為限,但竊盜損失不在此範圍內。

有民眾因家中遭竊發生財物上重大損失,詢問國稅局竊盜損失可否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作災害損失,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申報災害損失扣除額,須是納稅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為限,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國稅局指出,所謂不可抗力災害,包括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因竊盜損失並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可抗力災害,不能在綜所稅申報時作為災害損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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