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華社記者「拍馬屁」報導的一點看法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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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今年七八月份,筆者曾在東森新聞網發表一篇文章,題目是”讓國家更好--新華社記者應該監督重於拍馬”,指新華社一記者寫報導、寫時評”為尊者諱 “,同時又為”污吏”諱,前者是指其替在位的領導者歌功頌德——或許我的言辭太直接了,不加掩飾地稱其為”拍馬屁”;後者指其明知該污吏姓甚名誰,卻沒有一語點破,我稱其變相替”污吏”隱諱,認為他作為國家級通訊社——新華社的記者,是在玩另外一種文字遊戲,是對讀者知情權的一種不負責新聞,更談不上出於公正——同樣我言辭似乎不夠委婉,指該記者做法有點不光彩、不正經。

如果說”拍馬屁”成了罵人的話,那麼當下寫新華社”形勢一片大好”的通稿記者都會跳出來,他們完全可以將稱其”拍馬屁”的批評者訴之公堂,理由是他們有名譽權啊。可事實上,沒有哪個記者會站出來,因為在公共話題領域無私利目的而善意地批評、評論某件公共事件、某個公職人員或公眾人物,很難構成侵犯名譽權。再換另一個角度看問題,當人們指責當下”無官不貪”的社會現象時,並沒有大官小官一齊跳出來說”不”。為什麼呢?我想這裡”無官不貪”是泛指,不是罪名指控。我們的法律條文稱”法院沒有判決某人有罪外不得稱其為罪犯分子”,公安還在抓獲一些觸犯刑律者時只能一律稱其為”犯罪嫌疑人”。

當下的中國,處在政治、經濟劇烈轉型時期,人們的思想、觀念也與三十年前不一樣了,今天的人有了權利意識,有了公民意識,有了監督和批評意識,有了人權意識。三十年前,誰敢對政治領域說”現在社會不好了,無官不貪”,說”新華社不是紅色通訊社,新華社記者也是拍馬屁通訊社”,恐怕最輕要坐牢。那個只有”一種聲音”的荒唐年代,每個共產黨員都很自豪地把黨員身份亮出來,甚至把”共產黨員”和”為人民服務”牌子掛在胸前都沒有人會懷疑他的任何動機。可現在,人們對新華社記者的信任不是他有沒有中共黨員證,有什麼樣的政治動機,而是他寫的報導和評論是否如實,是否公正,是否切中問題的要害,是否違背正義。這就是時代的進步。

前面提到的那位新華社記者,他的那篇”為污吏諱”的時評,我最早看到是刊登在上海的《新民晚報》上,該污吏正是指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大秘秦裕,他因被指控受賄680萬元現已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當初,我看到該記者時評後,覺得這個記者”為污吏諱”不地道,反而有損新華社名欄目”新華時評 “的牌子,就寫文章進行公開評論,就事論事,絲毫沒有人身攻擊和揭隱私的內容。但文章公開發表後,先後接到一些朋友的電話,他們告訴我說該記者是新華社很年輕很有作為的良心記者,富有正義,比如某某具有黑社會性質並與官府勾結的犯罪團伙是他第一個揭露出來的——後來該犯罪團伙受到法律的嚴懲;又如某某警察實質是惡霸,也是他用筆桿子”反腐敗”查倒的,甚至還有某某大官下台也是其所在部門集體策劃並動用一百多個調查”內參”才得到的結果……當然,這些我不否認,新華社記者就是執政黨的公開喉舌,就是執政黨的耳目,其若不掌握地方大吏的異常動態,不及時向中央匯報,當然是失職之舉。但話說回來,既然某記者在這方面沒有失職,那只能說明這是你應該盡到的責任,是你應當做的工作,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問題是,該記者為什麼明知某某某已經出問題,已經抓進去(或”雙規”,或進入看守所),為什麼不點該污吏的名字,用某代替呢?難道中央規定新華社在陳良宇、杜世成、金人慶、邱曉華、陳同海等”帶病提拔”的問題高官被追究刑事責任之前一律用”某某某”代替?某某大領導與大老闆稱兄道弟你肆意批評,可現任的某高官也與大老闆稱兄道弟,你卻視而不見了。難道某高官”中央不讓動”,你就不充當耳目喉舌了?恐怕在一個新聞不自由、記者受制於權力而不能如實報導的國度,才如此無奈地使用”某某某”代替問題官員的名字,才可以監督某個”失勢”的高官而”重點保護”某個得勢的”帶病提拔”的高官。面對如此複雜的現實,我想我的批評實在是誤會了那位既要當耳目喉舌又要當良心記者的一番好心。

可中國的記者,實在是一個被權力”異化”了的一個尷尬職業,既是國家通訊社、國家機關、政府部門”喉舌”有人事編制和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又是必須面對客觀事實進行報導、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新聞工作者,往往”魚和熊掌很難兼得”。

按照文明國家的慣例,在公共事務領域,公務人員、公職人員沒有名譽權;按照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部門、機構有提出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帶病提拔的高級官員,還是新華社這個國家通訊社的”國家級報導員”發出的”國家時評作品”,公民都可以評論,但應該如實評論。公共領域任何善意的批評就不能等同於揭隱私和侵犯名譽權。所以,我對該新華社記者在聽取某機關黨委會後寫報導對某某書記的講話大加讚揚,指其實在是”拍馬屁”,並無誇張。一個官員,為人民辦實事,為人民服務,是他應該做的,根本不需要媒體歌功頌德。如果每個官員做事都需要媒體看得見,都需要刊登在報紙、電視上進行稱讚,那麼,我只能說這樣的官員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圖虛名,作秀,其政績也有可能是虛假的。當然,當下無奈的是,新聞媒體不能由公民獨立申辦,又由於國家所有媒體都是黨的耳目喉舌,都自稱”以人民的名義”,所以我只是在網上批評這位記者別光顧著拍馬屁,也就是提醒他守好自己的報導職責,多為民眾的知情權”雪中送炭”,少為虛假政績”錦上添花”。

出於對某某某記者的尊重,我這裡也隱藏了其大名,願我的評論不至於讓他大動干戈,不至於再讓朋友們傳話給我說什麼最好把博客舊文和新文一同隱藏吧。

──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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