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周永康效應 衛玉華要將官司打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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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中共十七大閉幕,明年奧運會在北京召開。胡錦濤在十七大中講到中共作為執政黨,反腐敗涉及人心向背和生死存亡。

在上海市民狀告公安部周永康部長案的鼓舞下,千百個上海市民站起來了。

上海浦東新區農民衛玉華(女),為抗議10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天,於11月21日向上海市公安局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準備與童國箐一樣,堅持不懈一路走到底,將官司打到北京。

衛玉華行政復議申請書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 衛玉華 女 1958年2月28日生
現住: 上海市浦東新區塘鎮虹四村衛家宅29號
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張捷 職務: 分局長
復議請求:
撤消被申請人2007年10月17日作出的第0207077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於理由:

申請人繫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民。2004年5月13日,申請人私有住宅上海塘鎮大豐村73號和93號(內有二個工商個體戶經營單位)被上海浦東新區政府非法拆遷。這個政府行為沒有〈〈房屋拆遷許可證〉〉,沒有政府〈〈房屋拆遷強制拆遷裁決書〉〉,沒有法院強制拆遷令,沒有拆遷雙方補償協議。當時申請人報110告警電話,上海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期間負有舉證責任:

一、申請人在2007年9月16日在北京市前門有何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事實?事實證明申請人9月16日在上海家中沒有外出。

二、上海公安機關在北京地區執法的事實證據和依據。

三、執法哪位警察穿警服,出示工作證?

四、被申請人舉證所有證人必須當面質證。

綜上,《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違法法定程序應撤消。

被申請人執法時未主動告知申請人,如申請《行政復議》或提供保釋金,當日不執行拘留措施。這是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人在上海浦東新區發展中欺壓農民,剝奪農民私有財產和人身自由的一個例證,在上海決非申請人一個孤例,千百個上海市民站起來。

致上海市公安局

衛玉華
2007年11月21日

另盧灣區瑞金二路市民2007年9月20日朱美娟、蘇永珍被上海盧灣區政府、安佳公司僱兇綁架、關押在奉賢區奉城地區一個養狗場內14天,直至奉賢警方解救出來,然後又被關到上海順昌路益民大酒店待拆遷的房子裡,又被關了24天。

11月19日,上海有44位市民到北京繼續抗議上海市政府,控告韓正市長等人非法拆遷、征地、私設200處秘密監獄行為,20日早全部被上海警方押回上海,有2人第一次去北京上訪被上海信訪辦駐北京辦事處聘用打手毆打的暴打鼻青眼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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