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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憂鬱症可能列為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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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部分勞工團體昨天前往勞委會陳情,要求將因為工作引起的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範圍。對此勞委會表示未來願意再檢討修訂職業病種類表的範圍。

一名在耀華電子公司擔任組長的陳姓女性員工,疑似因被降職、主管言詞侮辱等職場壓力而罹患憂鬱症,今年初開始就醫、住院,除無法回職場工作外,日常生活也失調,並常想自殺。日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病給付卻遭駁回。

工作傷害者協會昨天赴勞委會抗議,希望全面檢討職業病種類,將憂鬱症、恐慌症等精神疾病納入。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工傷協會統計,近1年協助個案中,因職場原因引起精神方面疾病有20至30人,因職災或職業病引發創傷後壓力徵候群的勞工更是不計其數。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鄧明斌專門委員表示,這部分在國外的例子不多,認定上也比較謹慎。不過鄧明斌也表示,但未來還是會列入討論與研議,並蒐集國際上相關做法。他並指出,陳姓員工可就勞資爭議向台北縣勞工局提出協調,勞委會願意從旁協助。

據了解,憂鬱症已經被列入勞保的「殘廢給付」 中,但對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是否因工作引起仍有質疑,故尚未將這類精神疾病列為職業病。

根據勞基法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若殘廢為職業病所致,殘廢給付日數增給50%。

鄧明斌表示,職業病種類表的修訂,已經列入明年度的法制作業,最快明年上半年就會完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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