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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提告追產權 救國團:願還1億多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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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十八日電)教育部主秘莊國榮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追討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建物產權;救國團主秘王福生指出,救國團實因產權登記持分三分之一分割出去有困難,因而無法轉移,因此經過研議同意返還當年補助款一億六千八百萬,他不知教育部如何計算要還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多元。

他並強調,救國團不屬於政黨組織;而這件事已進入司法階段,救國團會請律師表達立場。

教育部於七十七年到七十九年分六次補助救國團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合計一億六千八百萬,雙方並約定建物所有權應按教育部出資比例,將353/1000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教育部指出,救國團自七十九年至今,經多次催告,一直沒有依承諾辦理產權登記,後又只願還一億六千八百萬元,但依主計處發布歷年物價指數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總計救國團最少應給付教育部新台幣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教育部並在今天正式到地方法院提告,先位聲明是要求救國團按教育部出資比例進行建物產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同時應給付三千萬零七千七百二十八元;備位聲明則是要救國團付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王福生說,當初救國團劍潭中心是配合國家政策,容納更多青年朋友活動而興建,當初教育部補助後,因建物持分登記三分之一轉移出去對實際營運經營有困難,因此沒有轉移,但救國團同意返還當年的補助款一億多元。

但對於教育部提出的四億多元,他不知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既然教育部已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就請律師表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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