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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救國團產權之爭 管理可訂分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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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十八日電)教育部告救國團望返還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三分之一多的建物持分產權;救國團認為,三分之一多的持分分割出去很難管理經營,教育部則有不同看法,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說,建築物部分可依出資比例(持分)共有,至於管理,則可訂「分管契約」管理。

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追討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的建物產權;救國團主任秘書王福生指出,救國團實因產權登記持分三分一分割出去管理有困難,因而無法轉移,因此經過研議同意返還當年補助款一億六千八百萬元,他不知教育部如何計算要還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多元。

他並強調,救國團不是、也不屬於政黨組織;而這件事已進入司法階段,救國團會請律師表達立場。

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七年到七十九年分六次補助救國團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合計一億六千八百萬,雙方並約定建物所有權應按教育部出資比例,將353/1000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教育部指出,救國團自七十九年至今,經多次催告,一直沒有依承諾辦理產權登記,後又只願還一億六千八百萬元,但依主計處發布歷年物價指數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總計救國團最少應給付教育部新台幣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教育部並在今天正式到地方法院提告,先位聲明是要求救國團按教育部出資比例進行建物產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同時應給付三千萬零七千七百二十八元;備位聲明則是要救國團付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莊國榮指出,教育部的立場是希望能返還教育部的「建物產權」,並同時應付的三千多萬元是依當年產權如移轉最低租金計算出來。

他說,其實救國團可將教育部「建物產權」依出資比例移轉,這和土地持分的道理相同;至於管理方面,可訂契約分管,這種模式最明顯的例子如福華文教會館,是屬人事行政局所有,但餐廳、住宿部分就委外由福華經營,其實未來如何經營管理都可藉由雙方協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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