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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和救國團爭產權 有信心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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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十八日電)教育部和救國團產權之爭,其實已延燒多年,教育部並多次公文催討。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說,民國七十九年七月救國團函復「正積極辦理產權登記事宜」,但遲至今天仍尚未轉移,因此教育部長杜正勝上月指示莊國榮積極處理,並在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告,教育部對勝訴有信心。

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七年到七十九年分六次補助救國團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合計一億六千八百萬元,雙方並約定建物所有權應按教育部出資比例,將353/1000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教育部指出,救國團自七十九年至今,經多次催告,一直沒有依承諾辦理產權登記,雖然之後願意還一億六千八百萬元,但依主計處發布歷年物價指數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總計救國團最少應給付教育部新台幣四億一千一百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九十二元。

根據教育部今天提供公文來往資料,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八日,當時教育部長是李煥,救國團就檢送興建劍潭中心大樓工程計畫書,工程總經費新台幣三億七千萬元,除僑委會配合款外,救國團尚需籌措一億六千二百萬元,因此請教育部分兩年補助。

教育部於七十五年七月十七日回復救國團同意補助六千萬元,並列入七十七年會計年度概算;並於毛高文擔任教育部長時,於七十七年三月同意撥付新台幣三千萬元、七十七年五月再同億撥三千萬元,並重申將來新建物產權登記按教育部出資比例持分。

之後教育部又同意於七十八會計年度上半年補助建青年活動場所經費二千七百萬元,並聲明這項款項是延續七十七年度預算編列,補助興建劍潭中心新建大樓工程,且將來新建物產權登記,按出資比例持分。

接著教育部並陸續於七十八年會計年度下半年撥二千七百萬元、七十九年會計年度上半年撥二千七百萬元、下半年撥二千七百萬元;總共六次共撥一億六千八百萬元。

而自七十九年六月審計部就發現劍潭中心尚未辦妥產權登記,請教育部通知救國團依國有財產法及事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七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救國團回復 有關劍潭登記相關事宜依規定積極辦理中,但九十三年時救國團則稱補助費用用於週邊設施改善,並沒有產權持分問題。

莊國榮說,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有財產局曾邀集救國團、教部等單位協調,但仍無結果,因此教育部於一個月前就收集相關資料並在今天提出告訴,希望能及早收回劍潭中心的建物持分。

他說,教育部希望建築物部分可依出資比例(持分)共有,至於管理,則可訂「分管契約」管理。但救國團希望能以返還補助款一億六千八百萬方式;雙方目前僵持不下,最後將依法院判決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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