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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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吳小姐來信:

我於2001年8月持F-1留學簽證從中國來到美國。我之後沒有去上學﹐也沒有通知移民局沒有去上學的原因。身份從此黑下來﹐我於2006年7月與美籍公民的丈夫結婚﹐丈夫替我申請綠卡。移民局通知我們於2007年7月第1次面談。之後﹐移民局又通知我們於11月第2次面談﹐這次面談是用錄像的方式進行。重點提問我有關F-1留學簽證的詳細情況。如:I-20入學錄取文件是哪一間學校發的﹐我是否有交了學費﹐是否有到過學校報到﹐為什麼沒有去上學﹐我為什麼不通知移民局等等。因為我完全沒有心裡準備這些問題﹐當時﹐我非常的緊張和害怕﹐因此﹐有些問題我無法回答﹐移民官告訴我們回家等候通知﹐之後﹐我們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書﹐內容是說我當初的F-1入境屬欺騙行為﹐我必須申請I-601豁免﹐免除我當初的欺騙行為。若不然﹐移民局將否決我的綠卡申請。

請問:(1) 我是否可以否認我的F-1入境欺騙行為﹖
如果我承認F-1入境欺騙行為﹐應該如何申請I-601豁免﹖

答:如果你想否認入境欺騙﹐你必須寫一份詳細的聲明和解釋回答移民官提出的問題﹐每一問題的解釋都必須附上證據支持你的聲明。一旦入境欺騙不成立﹐你將不需要申請I-601豁免。

申請I-601豁免必須有充份的證據和理由表示:如果不允許你留在美國﹐將會影響並造成你公民或綠卡身份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生活或精神上的極端困境﹐和家人對你的申請給予極大的支持。且你必須表示你進入美國之後﹐一直對社會和社區有貢獻﹐積極參加各項義工活動﹐沒有任何的不良記錄﹐準時報稅﹐同時 ﹐你必須解釋當初什麼原因造成你的欺騙行為。一旦你的I-601豁免申請批准﹐移民官將重新考慮你的綠卡申請。若I-601遭否決﹐你的綠卡申請也同時會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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