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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牛仔裤上班被解雇?派遣公司:自愿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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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五日电)十九岁的庄同学由派遣公司安排至第一银行担任工读生,今天出面指控第一银行日前因她穿着牛仔裤上班等不合理原因违法解雇她。第一银行表示,庄同学非一银员工,聘雇关系为派遣人力的雍兴公司。雍兴公司说,庄同学被要求离开一银为工作态度问题,且是自愿离职,非被解雇。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上午陪同庄同学赴第一银行抗议,要求第一银行“金融市场事业群”主管与雍兴实业公开道歉;承诺不得再以类似借口违法解雇派遣员工;给付资遣费预告工资;及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庄同学说,一年多前从人力银行网站上看到征求第一银行“全职工读生”广告前往应征,面试并录取后发现自己其实仅是一家名为“雍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公司员工。虽一个月薪水仅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但为了半工半读完成学业,仍每天努力工作。

她表示,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却被雍兴告知仅能做到月底,原因却是“见到其他部门副总未能认出”、“第一时间未帮副总开门”及“穿着牛仔裤”,更要求她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让她在害怕下签下离职书。

庄同学拿出薪资单说,他还领有年终奖金,考绩是B等,公司说他工作态度不好根本是找理由随便搪塞。

青年九五联盟成员陈柏谦说,翻遍劳基法与法院判例,法令上绝不容许一家公司以“未能第一时间辨识出主管”为由解雇员工,第一银行与雍兴公司的解雇行为是违法恶意解雇,事后要求庄同学以自愿离职的方式规避资遣费更是极为恶劣。

他表示,近年来雇主不断压缩劳动成本与规避直接雇佣关系下的法律义务,使得劳动派遣雇用型态在台湾日益盛行,但因缺乏工会组织保障,从事劳动派遣劳工的处境极为弱势,往往容易遭受实际管理公司与雇主(派遣公司)的不利与违法对待。像庄同学一样处境的人不少,庄同学仅是第一个愿勇敢站出来的人。

雍兴公司总经理钱小君说,各行各业都有特殊的规定,金融业基于对客户的尊重因此要求服装须整洁,不得穿牛仔裤与露肚脐等,一开始在劳动契约就签有此项规定,后来甚至书面提醒庄同学,但庄同学在工作态度上常违反规定。

她指出,庄同学是雍兴公司所聘请,与一银无关,雍兴完全依照劳基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签离职书完全是庄同学自愿签订,后来庄同学反悔要资遣费,应该先寻程序洽谈,谈不成也可寻求劳工局协调,公司甚至多次主动找庄同学要协调解决,但庄同学却都拒不见面。

第一银行金融市场事业群副总经理杨太平说,庄同学由雍兴公司派遣过来,不是一银的员工,聘任与解雇都与一银无关,一银仅有考核工读生的绩效,庄同学工作绩效不佳,才会要求派遣公司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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