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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報稅宜早規劃試算 可省下可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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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二十六日電)年度報稅時間雖然還早,但有關不動產節稅資料宜趁早準備,並先試算對自身最有利方案。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指出,與一般消費者息息相關的不動產,經由合法節稅管道,審慎安排便可以省下可觀的費用。

節稅不是有錢人特權,一般消費者租賃或買賣房屋,都可以合法節稅,包括善用新台幣30萬元貸款利息扣除額度、財產交易損失抵扣額及1年12萬元租金支出扣除額度等,都是讓消費者荷包放輕鬆的辦法。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表示,購買自用住宅,一戶每年可列舉扣除最高30萬元貸款利息支出,但因為扣除額認定以「戶」為單位,如果一個申報戶中有兩棟以上房子申請房貸,只能申報一棟,因此選擇利息較高的一間列舉扣除比較划算。

但若貸款人未在購買屋件設籍,即不算自用住宅;此外,如果去年房貸利息支出30萬元,但另有儲蓄利息收入3萬元,抵扣後餘額才可申報,因此只能申報27萬元。

因此,為充分利用30萬元稅額,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建議,可先以手上存款償還部分房貸,以免讓存款利息吃掉房貸扣除額的免稅額度。

如果擁有多處不動產,為了達到享受自用稅率10%課徵增值稅優惠稅率,可以事先考慮由配偶或直系親屬來分別設籍,但是要記得每人一生只有一次機會,且需留意前述土地於出售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則不適用。

對於換屋族來說,住商不動產提醒,如果是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者,可以善用重購稅率優惠,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2年內又另購價格較高自用住宅,差額可於售屋時所繳的土地增值稅,於已納稅額範圍內退還,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都可以適用。

但將房屋出售給受扶養親屬,重購自用住宅則不能扣抵所得稅。

而如果在換屋時出現賣低買貴的狀況,或是換屋的購屋費用、仲介費、印花稅、代書規費、裝潢費等取得及移轉成本比賣屋還高,也就是出售房屋實際價格減去取得及移轉成本後為負值,可以視為財產交易損失,將其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對無殼蝸牛的租屋族,每年可享12萬元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優惠,只要承租房子為自住、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即可申報,但若已申報貸款利息扣除,則不得再以租屋列舉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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