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申請投資•經營資格簽證的注意點

行政書士 脇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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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外國人想在日本創辦企業從而取得經營者簽證的諮詢很多。這也許和日本的經濟環境景氣有所好轉有關。在日本想作為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人諮詢者中, ①在本國是公司的代表,並且至此一直和日本的企業有貿易往來,想在日本設立分公司,作為分公司的代表從事經營活動 ② 配偶持工作簽證,申請人作為其丈夫在日本持家族滯在簽證 ③ 留學生畢業後,不到企業就職,想作為私營企業經營者留在日本。

① ~ ③的外國人來到我事務所諮詢今後想在日本設立公司作為私營企業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想申請投資經營簽證,不知道需要提出哪些資料。

當然,是想取得投資•經營者資格簽證的許可而來諮詢的,但是詢問情況後,經常會遇到一些障礙從而放棄申請。想將來申請投資•經營簽證的人,如果在6個月到1年前左右接受諮詢的話,我想還能提供一些適當的建議。下面是我對 ①~ ③就想到的問題作一下說明。

(1) ① 在本國是公司經營者
如果在本國是經營者,其實際成績和經濟能力是有利的實證。而且如果在日本有交易夥伴,平時注意建立能夠使交易方的經營者或董事出一份包括將持續貿易往來的推薦信的這樣一種信賴關係是非常重要的。

(2) ②持家族滯在資格的人
家族滯在簽證,本來是考慮在生活方面•精神方面給配偶者以支持而認定的簽證。
因此,原則上是不允許工作的。但是對一定限度(1周28小時)以內的工作允許申請入國管理局長的事前許可(資格外活動)。但是家族滯在者如果事先不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而設立公司,獲得收入,則屬於非法工作。在申請投資經營簽證時,如果沒有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工作的事實不但不會被作為活動的實際成績。反而會被判斷為違法行為。在申請家族滯在簽證更新時也將成為問題。家族滯在者如果想工作,請務必申請「資格外活動」的許可。

(3) ③ 留學生
留學生允許打一定的限度(1周28小時)的短工。這是外國人作為留學生在日本留學,為了補充一些學費•生活費,在不影響學業的範圍內允許的工作。如果留學生,在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之後,想作為經營者創辦企業,那麼作為今後活動的實際成績,打小時工從事相關的工作和所獲得的收入,如果在上述範圍內的話,在申請投資•經營資格簽證時可以作為實際成績及事業計劃的一環,作為有效的資料提出。但是,如果打工事先沒有申請「資格外活動」的許可,則被視為非法工作。資格外活動被認定和未申請資格外活動的許可而工作,在評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
在國外居住,遵守該國家的法律是何等重要的事,我想應該可以理解。

我曾多次指出外國人在他國(日本國)臨時居住,如果做違反法律的事,勢必會在什麼地方對持續在留造成障礙。千萬小心。(翻譯 程亞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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