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關於永住資格

行政書士 脇 弘

人氣 126
標籤:

最近,關於永住資格的申請有類似以下的咨詢:①作為日本人的配偶,在日本生活幾年後才有資格申請永住?②已作為日本人的配偶在日本生活了幾年,但申請永住卻不被認可,為什麼?等等。
此類咨詢我認為只把在留時間作為理由考慮,即:永住許可要求的在留期間原則上為10年,而作為日本人的配偶,對在留期間的要求則相對較松。其實,永住資格的審查,並非只依據在留期間判斷,而是根據下列條件進行綜合判斷。因此,判斷基准對於申請人來講較難理解。

永住資格的條件

1.持續在日本生活10年以上
這里講的「持續」是指,未辦理再入國手續而離境的情況除外的意思。回國後簽證一旦失效,在日本過去的在留年數將不被加算。
此外,留學生或家族滯在者要想單獨申請永住資格,要求簽證轉為工作簽證後有5年以上的在留史。
但是,如果作為日本人的配偶要求婚後有3年的在留期間。對於在留年數的要求有相當程度的松動。
年數的條件,是考慮到永住申請者能夠在這個期間,順應日本國的生活,在日本人的社會作為日本人局部社會的一員,維持生活。而如果配偶是日本人,認為期間可適當縮短。
申請時的在留資格時間,要求有請人所持有的簽證的最長期間(一般為3年)。這是因為從這一點上可以判斷申請人的在留狀態是否穩定以及是否具有持續姓。

2.有足夠的維持生計的資產或技能
這個條件是對申請人是否有在日本國維持生活的能力或有在日本國確保收入的技能的評價。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因為夫婦有生活扶養義務,因此,配偶的經濟能力將作為判斷材料。

3.素質良好
如果有刑事犯罪史或交通違反以及非法滯在史等違反日本法律的曆史,將不被認為能夠在日本國以一個優秀的外國人進行自由的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如果過去曾有過以上的違法行為,則需要積累能夠被視其為過去行為的良好的生活期間。另外,要想被承認是在日本生活的善良的市民,那麼和日本國民一樣領取收入的同時履行納稅義務也是必要的。

4.法務大臣認定該申請人的在留有利於日本國的公共利益
永住資格並非對申請人必須認定的資格,而是由法務大臣斟酌決定(判斷的自由)。要求申請人的經濟活動以及社會活動對日本社會是有益的。日本人的配偶可以認為對日本人的家庭生活是有益的。作為取得永住權的便利條件而和日本人結婚,不能說有利於家庭生活。
要求申請人不是法定傳染病或毒品‧興奮劑的中毒患者(以醫生的診斷書為証)

5.具備了以上條件,雖然可以判斷具備了許可條件,但並不意味著永住資格絕對會被認可。除了這些必要條件外,每個申請人的生活狀況及活動狀況也將被審查。最後,如果法務大臣判斷作為一個善良的外國人市民在日本永久居住沒有問題,則可拿到永住資格。因此,一般永住資格所需的審查時間比其它工作簽證的審查時間要長就可以理解了。(中文翻譯:程亞瓊)@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外國移民正在改變日本
帶愛狗移民日本 成都女子有決心
移民日本:申請取得(變更)工作簽證的真實性
移民日本:招聘中國料理烹調師的注意點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