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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被申报扶养 恐影响领社福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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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五日电)申报受扶养亲属可以少缴点税,不过,由于有些地方政府规定,若被申报受扶养,就无法领取社会福利津贴。所以,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民众答应被他人申报扶养时,最好先洽询当地县市政府,了解是否会影响请领补助的资格。

国税局指出,近来常接获民众申请更正删除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受扶养亲属,并补缴税款,经了解后发现,原来是受扶养亲属本来领有社会福利津贴,如中低收入户补助、残障补助等等,但因被他人申报扶养,县市政府认定请领资格不符,被取消补助津贴。

国税局也进一步提醒,去年度(2006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将于今年5月开始,领有政府发给各类社会救助津贴的人,如同时也符合综合所得税受扶养亲属规定,最好先洽当地县市政府询问,是否会影响请领补助资格,衡量得失后再决定是否申报。

另外,已请领政府补助津贴者,如未确实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也勿任意答应让人列报为扶养亲属,以免为他人节税,自己反而被取消政府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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