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哀哉記者站——中國特有新聞體制下的「怪胎」

昝愛宗

標籤:

【大紀元2月7日訊】在中國特色的新聞體制下,記者站到底是個什麼玩意兒,我想在中國新聞體制內,這個記者站就是特別怪的怪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展江老師在《財經》雜誌上已經論述過這個話題,結論是記者站創收現象是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因為經濟和社會條件的變化導致”事業單位,企業運作 “,”誘發新聞尋租”,制度性缺陷必然導致制度性腐敗。

記者站在夾縫中求生存,除了完成報社的硬性廣告任務外,都是自收自支,自生自滅,”立牌坊又當婊子”,是一個新聞單位的”怪胎”。一位多年在記者站工作的化名易文的先生,對記者站現象有很深的瞭解,他在網上撰文分析了”破解中國傳媒駐地記者站困惑之謎”:幾乎所有的中央級行業報新聞單位駐各省市的記者站,自己創業,單位提供的也只是一個記者站合法的登記證明,記者證或新聞工作證,甚至辦公場所都是記者站承包人自己提供,或找業務單位免費提供,所以他提出”沒有工資、辦公經費這些就不用說了,然而連稿費都分文未見,這讓做記者站的人員怎麼生存”。

為什麼有些記者敢於敲詐,原因就在這裡,記者站要自己養活自己,新聞單位不向記者站撥款,記者站生存沒有錢就必須去拉贊助,於是一些報刊社駐地記者站所發生的違法行為,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經濟利益所驅動。更確切的說這些記者站負責人,他們的某些行為全是”被動的”。他們時常不得不為自我尋求生存之機,還得年年要為報社創造一定的經濟收入,否則第二年的記者站就該拱手相讓了。易文先生在《破解中國傳媒駐地記者站困惑之謎》披露:記得原《中國農機化報》改名的《中國縣域經濟報》(就是現今再次改名的《經濟日報農村版》)、《西部時報》、《現代文明畫報》等媒體在未設浙江記者站之前,曾與他溝通過,希望彼此能夠成為合作夥伴。但他們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設站之前需要記者站負責人上繳50000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或稱版面預繳費),並且每年還得為報社創收30萬以上廣告收入。報社對記者站辦公、工資、差旅、福利等等是一概不問。只要你接受了這些條件你就可以成為該報社駐地記者站負責人。什麼學歷、是否有違法亂紀行為、曾經是否從事過新聞記者工作等一系列問題,報社就不聞不問了,”錢高於一切”。

現在《中國貿易報》聘用人員蘭成長的經歷可以驗證這一些,他要向報社每年完成18萬元的廣告或贊助任務。易文先生也證實,他剛進入中央級一行業報時,該報當時駐地記者站的負責人就承認,只要進入這家報社就算踏入了新聞界。這位負責人根本就不會寫文章,說得更離譜點連基本的通訊稿都不知如何下筆,凡是在報紙上出現他的名字,統統是掛靠別人所寫的文章。對他來說:借用了記者的身份在外是瞞天過海,與政府上下層層拉關係,搞創收。自己的腰囊鼓了,報社因此也得到更多的經濟上實惠,萬萬沒想到的事這家報社在地方的聲譽大打折扣,地方單位”防火防盜防記者”,記者站記者就像蝗蟲一樣可怕。於是,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只要有記者前往市、縣基層採訪,所得到的回饋全是”記者都是要錢的人士”。受訪單位即使有什麼好的工作經驗也不願意提供,生怕該報刊登之後又被別的記者站的人員找他們索錢。有些企業法人自曝”家底”:他們曾經將幾萬元錢匯入該報駐地辦事處的賬戶,記者站負責人答應以報導的方式作回報(這就是名副其實的有償新聞),但至今是石沉大海(這就是利用記者身份詐騙)。一個記者站,一個記者的聲譽就此毀於一旦。

難道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無動於衷嗎?不是的,該署大權獨攬,好處獨佔,但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就表現無能為力”裝孫子 “了,他們只會自我標榜如何高效管理等等,如2006年4月27日,新聞總署發佈了一條《關於開展規範報刊社記者站管理專項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依法、規範中國報刊社駐地記者站的新聞采編行為,”通知”稱:自2003年底全國開展報刊社記者站清理整頓工作以來,中央各報社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認真貫徹落實《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開展報刊社記者站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認真執行《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記者站的監管,”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既然”成效已經明顯”,為何年年都有記者站的醜聞傳出呢?為何年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如此大動干戈。原因很簡單。總署在認定了自我成就之餘,也暴露了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中國食品質量報》在四川違規設立記者站,該記者站負責人汪啟明因涉嫌敲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下屬安徽記者站在2003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質量月期間,為企業做收取費用的宣傳專版,違背了新聞出版總署關於記者站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法制日報》河南記者站在沒有任何批准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出版了三期《河南法制內參》。《法制日報》浙江記者站擅自以分社名義搞活動,拉贊助,但被總社領導制止,活動未舉行且把先期得到的部分贊助款退回了贊助單位。法制日報社未經批准,擅自在浙江、廣東、四川、廣西、遼寧5個記者站進行組建分社試點,並提出發行數量的要求,是違反報刊出版管理規定的。《中國工業報》河南記者站負責人陳金良以河南省某單位存在問題相要挾,向該單位索要現金2萬元。《城市經濟導報》記者穆創明、胡瑜、周萬和三人為假冒《城市經濟導報》記者的無業人員,曾在《政府與法制》陝西記者站等非法機構以記者的名義招搖撞騙。

這些現象都表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對各報刊社駐地記者站的管理是束手無策,只能睜一隻眼睛閉一隻眼睛。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報刊管理處處長黃柏青曾無奈地承認他參與處理了多起記者違法違規事件,事後發現,某些媒體作為主管單位難辭其咎,”有些媒體設立記者站的出發點就是為了搞創收,而不是為了工作的需要。記者站設立後,只要交辦的創收指標完成了,日常管理幾乎完全放任自流,即使發現了問題,媒體還要幫忙說好話或者推托,我覺得記者違法犯罪,媒體自身起的作用也很大”。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的政策,從2003年以來,浙江省已經清理整頓和關閉了一批不符合規定的記者站,所以記者違法亂紀的行為有所減少,但是黃柏青面對的現實依舊是”仍有些媒體通過設立發行站、聯絡處、辦事處等方式,違規開展採訪和經營活動”,因為有些記者的級別很高,後台很硬,某些政府部門也不敢惹,怕丟了自己的烏紗帽(
2006年11月8日《中國青年報》記者 葉鐵橋)”。

正如蘭成長一樣,由於報社不支付本來應該屬於他的基本工資、獎金和基本保險,所以他就在每年必須完成18萬元任務指標的情況下鋌而走險,為索要1000元錢而丟去性命,非常可惜,非常可憐,他還有孩子需要撫養,妻子還沒有工作。如果換個思路,記者站體制改革,報社以公司的形式註冊記者站,站內記者,同時配備廣告、發行人員,明確分工,不得相互替代,是不是可以改變目前新聞和廣告不分、以及敲詐成風的現象呢?如果通過嚴格的規定製約記者不得從事發行、經營工作,如發現新聞記者從事發行、經營工作、搞有償新聞和虛假宣傳的,終生不得從事新聞職業;報社有違規行為取消該媒體出版資格,媒體負責人終生不得從事新聞工作。這樣下去,想必眾多真正新聞人,都並非要個記者的銜頭。只有那些想混入新聞隊伍的門外漢,才借用記者的頭銜到處招搖撞騙,有損媒體、記者站、新聞記者的聲譽。在一個新聞自由的時代,一個法治的時代,新聞人是不會損害自己的聲譽的。

於是,蘭成長之死,已經顯現出這個時代新聞體制的怪現狀,或者說是一個切面。還有人說,從某種意義上講,蘭成長案應該成為新聞體制改革的”孫志剛案”。因為這位蘭成長所抓住的”是真問題”。而這個危險關頭,那麼真記者又到哪去了呢?畢竟山西有堂堂正正的新華社山西分社(雖然該社口碑不高,曾有記者收礦主的金條,但不能否定整個分社),此外還有全省更多持有新版記者證的真記者啊!2007年1月26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作者余欣耕的文章”蘭成長之死應成報業改革契機”,文中給出的答案是,”真記者反映真問題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因為”多數的報刊還遠遠沒有形成真正對好新聞的激勵機制。

一篇反映’真問題’的報導,即使能化解外部的干擾,得到報社領導的認可(而這兩點通常是很難兼得的),通常的稿費收入也不過數百元,不抵記者的差旅費用。報導真問題,一篇報導有時會歷時數月,甚至跟蹤數年,其難度絕非報導一般事件可以相比。以打黑聞名的”中國第一名記 “王克勤,就曾身陷雙重危機:多次受到被報導對象報復的威脅,甚至當年有黑社會組織曾揚言要出價500萬元買他的人頭;因調查出租車行業壟斷問題,半年的時間沒有發表其他稿件,每月只拿1200元的基本工資……所以,我們的報業體制必須改革,必須讓真記者有責任、有勇氣、有能力去報導真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剷除’假記者’的生存土壤。蘭成長的死,如果不能換來我們對新聞體制的深刻反思,而僅僅爭鳴於所謂的真假記者身份之爭上,他的死就太不值得了。”

面對蘭成長的慘死,我感到深深懷念同樣是記者站人員的蘭成長兄弟。我不幸的這位《中國貿易報》的親愛的山西兄弟,好心的你不幸中了惡人的詭計。我同樣是在記者站位子上生活了六七年的往基層跑的記者,對於殘酷的現實,怎麼不感受至深呢。看那些人,玩弄多麼詭詐的伎倆啊, “凡沒有新聞出版署公章的記者證,一律都是假記者。”看那些人,以為有幾個黑錢,就可以公然作惡,”有新聞出版署記者證,就是真記者,給他錢讓他走;沒有新聞出版署記者證,就收拾他。”,因為”你們的眼睛瞎了。”這是多麼惡毒的教唆啊。

整個真相似乎是這樣不加任何掩飾地開頭的:只要持有新聞出版署記者證,這個證就是”工資單”,就是鈔票,就是特權,甚至可以免死;於是,和我同樣是依靠記者站謀生的蘭成長,由於剛剛到記者站工作,還不到國家新聞出版署規定的領取記者站必須的一年期限,所以他不能出示新聞出版署記者證,於是他就要面對一場謀殺。在這場謀殺中,蘭成長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2007年1月10日,蘭成長面對謀殺,並不是不知道保護自己,他完全可以選擇退卻。可是,當他退卻後,他的同伴又陷入敵陣,他義無返顧地轉回來。他知道這麼一個簡單的道理:不能只顧逃自己的命,丟了別人的命,他有責任承擔任何風險,甚至是致命的風險。

生命雖然是那樣脆弱,卻是那樣的無懼。蘭成長勇於承擔責任,把所有的該死的罪攬在自己身上,”你們不要打他(司機),要打打我!”完全是毫無保留,先是一個胳膊被鐵棍打斷,再是另一個胳膊,還有大腿,還有致命的頭部,最後他還沒有忘記補上一句足以表達清楚的最遺憾的一句話:”這條腿算是廢了。”
2007年1月11日,蘭成長獻出自己年輕的生命。或許現在蘭成長在遙遠的天國已經找到了自己的歸宿,雖然他肉體的生命已經徹底”廢了”,可他的靈魂,我相信必定已經恢復真正的自由。

進入2007年1月以來,蘭成長之死和他背後的爭議可以稱得上最值得關注的新聞了,其新聞波浪,已經遠遠在另外一個以99歲高齡離世的山西人——從被毛澤東指控為”大叛徒”的中共原副總理薄一波之上。那個高齡山西人之死,沒有爭議,惟有一點遺憾,就是他的兒子什麼時候高昇他已經沒法知道了。而這位年輕的山西人之死,卻是爭議最大,什麼假記者,什麼敲詐勒索,什麼沒有採訪權,什麼從來沒有在網上搜到他寫的文章,什麼”死在醫院里就不叫被打死”,似乎都成了為蘭成長蓋棺定論的標準,難道他的突然死亡就不重要了嗎?

生命是什麼?難道是誰都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嗎?蘭成長不是記者,難道是殺人犯行兇的理由嗎?但在現實面前,我不得不說,蘭成長的悲哀,也是全體中國新聞人的悲哀;蘭成長的不幸,是中國整個新聞體制的不幸。

真不知,這樣的不幸要不幸到多久,才能結束?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記者採訪煤礦被毆致死 胡錦濤下令徹查
昝愛宗:就禁書事件致龍新民署長公開信
何清漣:中國記者面臨的制度性羞辱
中宣部長劉雲山:中國最會雲山霧罩的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