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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0月起划为新违建

中市除新违建 往后费用得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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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菁雅/台中报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后的新违建不仅优先拆除,未来可能连拆除费用都要建物所有人自己负担;市府研拟“台中市违章建筑处理自治条例”草案,除订出新旧违建划分时间外,也做出这项规定,八日举行公听会时,获得所有出席里长支持。

违建自治条例草案以全市航照图完成时间,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做为新旧违建划分日期,八十七年九月卅日以前建筑完成者属旧违建,八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后建筑完成者为新违建。

特定旧违建将优先拆除

经认定为旧违建者列入分期分区计划处理,但超大型违建、列入市府专案处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碍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市容观瞻或都市更新者,由市府订定计划优先执行查报拆除。而新违建则依违规程度排出拆除顺序,市府还将向建物所有人收取拆除费用,费用按照违建构造类别、面积计算。

都发局长黄崇典表示,拆除队预算一年比一年少,违建却越盖越大间,可能拆了几件大违建,预算就用完了,基于公平原则,同时不让违规者吃定市府,所以才订定自治条例。

草案公听会里长均赞成

昨天出席公听会的里长都赞成该草案,并要求市府务必落实;还有里长建议,稽查人员应一个月巡查辖区一次,一有违建立即查报,才能发挥吓阻效果。

议员吴春夏则要求必须改善稽查人员执行态度,他表示,稽查人员遇到民众抱怨为何只查报其违建,都回答“因为有人检举”,导致民众猜疑是否邻居或里长所为,徒增困扰,市府做事应有担当,遇到此情况,只要回答因违反那一条规定,必须拆除即可,违规者自然就会接受。

而为减少违建,市府曾订定“台中市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收费自治条例”草案,被议会六度退回,这次改变所有违建强制拆除均需收费的作法,仅就新违建部分收费,希望能获得议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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