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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重申學校不得租用不合格遊覽車或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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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三日電)新學期剛開學不久,大專中小學將陸續舉辦畢業旅行,鑑於去年梅嶺車禍造成重大傷亡,教育部今天重申,各級學校不得租用、使用不合格校車或學生專車,並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意外故事發生,確保師生行的安全。

教育部也將要求各級學校校長及負責主管,應全程參與租車各項作業及車輛檢查工作,以確實保障學校師生行車安全。

另外,教育部也採取多項相關因應措施,例如,將全國各級學校校車車輛使用狀況列為學校視導重點,派員協同交通行政單位實地抽查,發現有缺失者,責請改善,如未改善者,國立學校將追究主管及首長的責任,私立學校則列入年度核發私校獎補助費及核定招生人數的參考依據。

教育部也將修正「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嚴格規範有關學校租用遊覽車車齡的限制,不過,由於遊覽車車齡規範的母法是交通部權責,將等交通部完成修法,教育部再據以修訂前述注意事項。

七年前,教育部已函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訂適合地方需求的管理規則,以利確保校車及幼童專用車行車安全。

教育部今天表示,將再要求直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政府應將幼童專用車、校車等大眾運輸工具的檢查列為重點執行工作,從「人」、「車」等因素協調監警單位加強車輛檢驗及駕駛員的檢核管理。

教育部同時請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各項交通安全教育研習及編印安全手冊,提供相關人員參考使用,藉以提昇緊急事件應變能力,進而確保幼童專用車、校車「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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