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居民自诉遭酷刑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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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甘肃居民侯有香因为修炼法轮功,曾多次遭绑架关押,并遭酷刑对待。以下是侯有香在明慧网上发表的受迫害经历。

九九年三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当初完全是为了治病才修炼的。在我生下小孩四十二天,身体很虚弱时,丈夫劈头盖脸打我,还拔下了好多头发,从那以后长期头痛,脸跳动,治疗两年多无起色,后来修炼法轮功时间不长,疾病全好了。

九九年(农历)十二月份我上北京上访,被抓走。同时被抓的还有同修魏安月,樊永成,马跃芬,路凤兰,郭群英,贾得录,陈立高等人,都是驻京办事处的人去接,陆续的还有同修,杨成梅,李得香等也被送到驻京办事处,几天后,是金川公司公安处的两人送我们到原地,他们将所有的路费全算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大年三十我们被关押在戒烟所,十五天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

二零零零年八月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国安局徐斌等人凌晨两点左右骗开家门,在家中遭绑架。恐吓后,开始抄家,抢走《转法轮》、《法轮佛法(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等大法书籍。

在国安局地下室,他们开始审讯我,我一五一十的把我所做的一切全告诉了他们。他们让我说出同修的名字,我没说,他们就把我胳膊拉到有靠背的凳子后面,双手铐起来,就走了。过了不知多长时间,他们進来看到我全身发抖,才拿掉手铐,胳膊,手都肿了,呈黑紫色,失去知觉,左手大拇指一个多月后才恢复正常。

在三十六个小时的折磨下,我说出了一个同修的名字,此同修因我也被迫害。徐斌让我给他们当内线,被我拒绝,后来被关押在当地拘留所。一起关押的还有:何斌英,杜雪春,杨成梅,王爱玲,王淑花,赵凤莲(已迫害致死)等,三个多月后回家,才知孟家贤让我家属交两千元钱(后力争退回),说是“取保候审”。

拘留所出来一个月后,家中来了两人(名字不详),让我跟他们到滨河路派出所谈谈,我又被他们骗到了派出所,被骗去的有好几位同修,没有任何手续,他们把我们非法关押到拘留所,被非法关押的有:赵凤连(已迫害致死),侯有芳(已迫害致死),王爱玲,王淑花,杨成梅,刘桂花,郭群英,白淑芳等人,我们绝食反迫害,狱警把我和其他几位同修转到戒烟所,其余同修在拘留所分别灌食迫害。

蔡建军和另一狱警(名字不详)和几个犯人把我全身大字形按倒在床上,有按头的,两胳膊分别一人按住,还有按腿的,有捏鼻子的,其余几个人灌食迫害。几天后,我被非法劳教,是公安分局孟家贤,李新华非法押送我们(共十几位同修)的。到平安台第一劳教所七大队门前,孟家贤对我们说:“你们進去吧,路凤兰,朱兰秀,李得香她们都在里面,天天炼功,环境相当好”。

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江氏集团用最卑鄙的手段“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劳教所这人间地狱是江氏集团的第一帮凶,恶警让全中队的人看电视,指使两包夹(每一个法轮功学员有两包夹)监督不让法轮功学员低头,看后恶警让每个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

第二天,他们就让我到一组(严管组),和我一起的同修有:张玉霞(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干警,马蕊玲(白银),孔维霞(兰州),方剑萍(兰州),李玉(六十多岁大学生,甘肃庆阳),何斌英(金昌市),段小燕。恶警说我们是“顽固份子”,集中力量迫害我们,全中队的脏活、累活全由一组干,而一组的吸毒犯把难干的、脏累的活全压在我们法轮功学员身上,每天超负荷的奴役劳动,任务超量完成也不放过我们。

他们一个个给我们排了队,开始所谓的“转化”。恶警指使吸毒犯故意刁难,任意打骂,长时间剥夺我们的睡眠权。恶警(谷艳玲)指使吸毒犯:“你们把社会上学的最毒辣的招使出来对付她们(我们)。让我写:“三书”,我不写,逼着让我看诋毁大法的书,并且让我大声念出来,我不配合它们。

组长(吸毒犯)外号叫“抖抖”,此人每次迫害法轮功学员后,全身抖个不停,又是个同性恋。她用脚后跟踩我双手,脚踩在我手上,使劲转碾,双手抓着我的头发往桌子上磕,拳头在我天门上猛打,立刻打出了一个拳头般大的包,还用二寸长缝被子用的针在我胳膊,手上狠扎,折磨了大半天也没达到目地,他们就继续剥夺我睡眠权,九天九夜不让我睡觉。最后我承受不住,做了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的事,向他们妥协了。

一个月后我反悔,恶警指使二组组长(吸毒犯)经常拳打脚踢,打的我鼻青脸肿,他们还把我弄到号室后面迫害,两犯人不停地在我右大腿部狠踢,整个一条大腿呈黑紫色、肿的发亮。打完后他们给恶警汇报说;“此人我们没有办法,你们另想招吧。”就这样不停地折磨我二十多天后。他们让我写,说:“你怎么想的就怎么写。”我写了几页证实大法的资料,最后还劝善,吸毒犯(组长)看后说:“你死定了。”

恶警(谷艳玲)在她原来的办公室(专门迫害一中队大法弟子的场所,在这之前是在菜窖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我说:“我要让你看看是共产党的手段厉害,还是你法轮功厉害。”说着就把我背吊铐在窗户上,两脚离地,他们写好的一张纸上全是辱骂师父,诽谤大法的话。你要想从上面(吊起来)下来,就必须按照他们写的(专门有恶警安排一犯人),你全回答“是”才肯放你下来。我承受不了这非人的折磨(迫害),妥协了,又做了对不起师尊的事。

在吊我之前,景泰县同修(王连珍)吊了几个小时,大小便失禁,胳膊被吊残。每星期大法弟子必须要写思想汇报,所谓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必须要写上:“跟师父(要写师父的名字)彻底决裂,跟法轮功彻底决裂。每月专门对法轮功学员要考核,如不按照她们的要求答题,包夹,组长(犯人)轮番在肉体上精神上加重迫害。他们还在总部让大队犯人,法轮功学员参加看一场表演,小丑在台上诋毁大法,污辱师父的小品。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我被释放回家,九月份左右宝林里派出所的片警谢小峰、陶永前还有两人(名字不详)到我家,让我给他们签字,我不签,并问我要收回“解教书”,我没配合他们。过了几天,谢、陶(原来在兰州路派出所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二人到我家说:“所长要跟我谈谈”。我又一次被他们绑架到本地戒烟所迫害。

在戒烟所迫害的同修有朱兰秀和另一位同修,恶警听同修说我昏睡了几天口吐血、鼻流血,狱警王某某给号室里的吸毒犯和一些拘留的人说:“今晚不能睡觉,轮流值班,十分钟一探,没气了赶快通知我们,往出拖人”。王还说、上面说了,无论怎样必须要等到“十六大”开完。所长刘立国抓住我脚脖子从床上摔到地下,头磕到暖气片上,从那时至今我脸跳的厉害。他还说:“你跟我们配合好,十六大开完就立刻放你们,如果还这样,就是我请客送礼也要把你弄到劳教所”。

他们指使吸毒犯用针狠扎我小腿,脚心,看我无任何反应,他们才说我的双腿已失去知觉。我吃不進饭,恶警让几个女犯人灌我,她们不敢灌。因迫害了一个多月,我全身皮包骨,无血色,已不象人样了。(这些都是回家后看到的,丈夫见后,哭的很伤心,说我活不了了)。后来他们就让几个男犯人给我灌食迫害,一拘留女对他们说:“人不行了,你们可要小心,灌的不好,死了,他们(恶警)把赃全栽到你们身上,抽大烟进到这里来,可别摊上命案,你们这辈子全完了,你们要考虑好”。他们不敢动我,在旁边叫:“大姐喝口水吧,喝一口,我们也好交差。”

这时進来一恶警李某某(拘留所的人称他为发哥),此人是一条色狼,他和几个卖淫女(被拘留的)商量好,并留下他们电话号说:“等你们出去再跟你们联系,你们不能直接给我打电话”。他捏住我的嘴,用撬啤酒瓶的启子直刺我左脸内侧,一块肉已被撬起来,只剩一边连着,血不停的流,一会儿脸就肿起来。李还不罢休,又开始撬我右边脸,在这之前,所长刘还说:“拿开张机(医院妇产科用的一种器具)下上给我灌食,撬我前门牙,撬的满嘴是血,李还说:“这牙怎么跟吸铁石一样,越撬好象越吸到一起。”这时,所长刘進来暗示、“你们可要小心点。”听见有一人(拘留的)说: “啊呀!人都这样了,你们还……话还没说完,就被一人恶声止住。

“十六”大开完后,他们才开始放我们,一吸毒犯把我背出了戒烟所大门,公安分局李新华还有一人和司机送我回家。在车上,李新华说:“侯有香你再这样,你的小命就玩完了。”李让司机背我上楼,放我到床上躺好后,听孩子(孩子拿家的钥匙,是他们从学校接回家的)说:“爸中午没回家,我也没吃中午饭,下午到上学时间就上学了。”李新华用公文夹在我天门上使劲拍了一下说:“你为什么不给我签字?”

回家后,宝林里办事处的人员不断骚扰,说是上面说让来看看我。几个月后,他们看我身体恢复正常,办事处主任孙凯香打电话和我丈夫联系好后上我家,他们拿着一张纸也不知写的什么(我没看),让我签字,我回绝他们,另一女(名字不详)从后背拦腰抱住我说:“来,我们几个还让她签不了字。”我很严厉地说:“今天你们哪个敢动我,我立刻把你们告上法庭。”他们立刻松手。派出所开始迫害我的两片警不断骚扰,他们在我这得不了他们所想要的,就到我丈夫单位找到我丈夫恐吓,因丈夫害怕,配合给他们签了字。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中旬,宝林里派出所的片警陶永前和办事处的一男一女(名字不详)又到我家所谓的和我谈谈,陶最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反问:“你说呢?”陶说:“我说就不炼了。”陶又连续问了几遍炼不炼法轮功,我很严肃地说:“好就炼,不好就不炼。”陶又连续问我丈夫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又严厉地说:“炼不炼是我自己的事,和他无任何关系!”我丈夫因惧怕他们,说:“不炼了”。最后让他签字,我制止,丈夫还是签了名。陶要求把电话号码写上,我又制止,丈夫还是把号码写上去了。我给他们讲真相、劝善,陶说:“你说的我记住了,你也得理解我们,我们也没办法,这是上边让做的,要告就告江泽民去。”我说你就不怕清算吗?陶说:“你记住我,要算就清算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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