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起草委員 司徒華指中共違反基本法

【大紀元3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報導)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梁家傑日前發表政制改革政綱,其中有關修改《基本法》的建議,受到中共官員和親共人士的抨擊。當年曾擔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民主黨元老、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指出,《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反而過去三次的中共人大釋法才真正是違反《基本法》。

司徒華清楚的指出,在《基本法》第159條,已經說明《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不過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同時由誰決定可不可以修改。梁家傑提出修改《基本法》是很普通的問題,他說:「假如你不通過那個程序,或是得不到全國人大的批准,那你就不改,但是可以提出修改的,你不能夠提出修改都不給,如果那樣的話,那《基本法》第159條有甚麼用?」

在1989年發生中共血腥鎮壓群眾和學生的「六四事件」時,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帶領香港市民遊行抗議並嚴厲譴責,同時提出要求「平反六四」,接著便被中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開除出去。

批梁愛詩馬虎 不懂《基本法》

對於前律政司司長、現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公開批評,指責梁家傑的建議違背憲法和《基本法》,司徒華批評梁愛詩認識問題馬虎,同時帶著情緒說話:「每逢你說些不合她聽的意見呢!就說你違反《基本法》或想搞獨立。我希望她自己拿出《基本法》來看一看,特別是看看第159條。」司徒華補充說,如果有人說《基本法》不可以修改,才是違反《基本法》。

司徒華特別指出,反而中共人大針對香港在過去三次解釋《基本法》才是違反《基本法》:「首先《基本法》規定提出釋法的不是行政部門,而是由香港的司法機關提出的,但是過去三次都是由行政部門提出。」

釋法違《基本法》 破壞法治

司徒華舉例說:「譬如關於香港人在外地出生的子女的問題,居港權的問題,在《基本法》上面明明確確規定了,同時香港的終審法庭已經判決了,但是人大一釋法,改了終審法庭的判決,同時《基本法》上面規定終審法庭已經判決的是不能解釋修改的。」

司徒華強調只能是人大釋法之後,以後跟著解釋去執行,譬如曾蔭權接任董建華擔任香港行政長官,其任期有多長的問題,當時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人大一釋法就肯定下來了。「同時它(人大)解釋只有(董建華)沒有做完的那幾年的時間,但是只有這一次啊!假如以後再有人中途辭職或中途缺任,那接補人他又怎麼樣?它又不解釋!它說以後再解釋,也就是說它可以隨時解釋。」他批評這不但破壞一國兩制,同時也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

梁家傑參選取得兩大勝利

在3月25日行政長官選舉前,不管會否再出現更激烈攻擊梁家傑的行動,司徒華認為,梁家傑成為特首候選人已經是一個事實,而市民也都知道曾蔭權一定會當選,但此次梁家傑的參選已經取得勝利了:「第一:突破了回歸以來所有特首選舉都是自動當選,封殺所有的候選人只有一個(中共中央欽點的)選人;第二:是使得曾蔭權不得不比上次他接任董建華時多些接觸市民,多發表他對將來施政的意見,使市民有討論的機會,不然的話,他也不會說出『我要做好呢份工』的話。他說這句也給香港市民看到他究竟為誰打工?! 」

司徒華說,梁家傑的參選口號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不管將來梁家傑是否組成影子內閣,但是爭取民主普選這條路大家必須繼續走下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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