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鄭重向大家宣布:我不想睡了!做出這樣的決定,其實相當難受,因為……因為凡是人類都必須要睡覺,不睡就不能成為「大人」了。但是,我還是不想睡!因為,睡覺是件痛苦的事。
聽我抱怨這麼多,你一定有些莫名其妙,不知我到底在抱怨什麼?其實,真正的原因是,爸媽居然企圖控制我的睡眠時段。
他們常說:「還不去睡覺,小心我把巫婆叫來。」、「再不睡的話,魔鬼就會來了。」
但是你猜,他們幾點才睡?最早、最早是凌晨一點,最晚、最晚是凌晨四點,我晚上十二點睡覺,跟他們比起來,是不是有些小巫見大巫?然而我卻錯了,錯得必須被巫婆抓去,魔鬼吃掉,他們卻什麼責任也不必負。
如此的標準,我真的不知怎麼定出來的?
有一次,我夢到小朋友的好朋友恐龍洋德,我請教牠,大人和小孩為什麼這般不公平!牠的回答很妙:「小孩是一種沒有人權的動物!」意思好像是說,小孩的智慧不佳,像極了的動物,只能用打、罵、踹、騙、哄對待他。
是嗎?對於恐龍的反諷式說法,我知道有些無奈,但也非常不滿。我想自己明明是人,為什麼得接受非人的待遇,於是我要抗議,我要用「拒睡」抗議。
心理學家叔叔曾說過,人類有三種行為是無法抗拒的,一是吃飯,沒有人可以不吃;二是上廁所,沒有人可以拒上廁所;三是睡覺,沒有人可以成天睜大眼睛不睡覺。
既然人類不能不睡覺,那麼我的不睡覺就應該有跡可尋了,首先一定是父母的「以身作則」,像我爸媽以身作則的晚睡,我只好有樣學樣的「模仿」他們,當起「夜貓子」。
當夜貓子其實很無聊的,他們忙他們的,我必須自己找樂子,找不到樂子的時候,就只好叨擾他們,爬到他們的椅子上,抓抓他們的臉,畫畫他們的書,然後再活該挨打。玩這種遊戲時,老爸當然心煩,我也不怎麼高興,因為最後總是在他們的吆喝聲中,結束了一天的論戰。
我的抗爭,其實也是為爸媽好,太晚睡不但有損身體健康,同時也為我塑立「壞模範」,等我養成習慣之後,再找我麻煩就不太對了。不瞞你說,我還比較喜歡「早睡早起」咧!
我這樣子替父母的身體設想,希望他們知道,阿們!不必替我列入二十五孝啦,只要立碑宣揚就可以了。
其次是「沒有休閒」。如果把小孩子的精力「量化」,父母就可以發現,如果我們每天發泄的精力只有百分之二十,可想而知,我們就必須「作怪」到筋疲力竭為止。我的想法是:假如每位父母明白這個道理,就應該撥冗陪陪我們「玩遊戲」、「唱唱歌」、「郊郊遊」,把我的精力好好宣泄出來。
玩遊戲並不難,你會玩「姆指,姆指動一動」、「捉迷藏」、「扭扭親子舞」、「扮鬼大競賽」吧!如果你會,就可以把我們累得很慘,不得不睡。星期假日再帶我們去玩,去郊遊,讓大自然把我們修理得睡眼惺忪。
假設我這樣的呼籲、抗議有效,我就決定不再不睡覺了,因為不睡好苦喲!
摘自:游乾桂所著《寶貝在說話》一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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