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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遊覽車新限制不合理 公路總局同意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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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五日電)去年台南縣梅嶺車禍事件,因肇事遊覽車車齡十八年,在立法院要求下,交通部公路總局很快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增加對老舊遊覽車的限制,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卻以違反公路法精神,決議暫緩實施,公路總局也認為限制老舊遊覽車行駛區域及坡度不合理,今天同意暫緩施行。

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規則」今年二月一日就公告實施,不過,送交立法院備查時,不少立委認為新修正的規定違反公路法精神,尤其限制車齡逾十二年老舊遊覽車,只能在公司主事務所所在地及相鄰縣市區域內營業,及不得行駛標高五百公尺以上或縱坡度百分之十以上山區道路,並不恰當。

公路總局長陳晉源說,雖然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已公布,但對十二年以上老舊遊覽車的限制,因還須有配套措施,例如要在遊覽車身上噴上車籍資料,標高五百公尺及縱坡度百分之十以上山區道路也還要做相關道路調查,新規定實際上還未執行,公路總局接受立法院決議,也同意暫緩。

公路總局預定四月三十日與遊覽車業者再開會,討論加強對老舊遊覽車管理的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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