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 責港府政治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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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台灣及香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拒絕入境及非法使用暴力的遣返案,原告的司法覆核訴求於上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事件引起台港兩地法律界、人權界的批評和關注,指判決理由荒謬,明顯的偏袒港府。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這次遣返事件雖然違反國際公約,但是港府利用司法制度的缺陷來逃避法律責任。他認為港府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的決定來自中共的政治壓力,並批評法官的判決有虧欠。

保留條款令港府可卸責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關注事件,他指出當一個地方的政府拒絕你入境,純粹是因為你表達不同的意見,本身就違反歐洲的人權憲章,而且香港也受到內容相近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護,「只不過英國簽署這份公約並引伸到香港的時候,加了一項保留條款,對一些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去施行入境條例的時候,在他們進入香港、香港逗留的條件或者離開香港的安排上,不受這些公約的管束。」
他說,其實港府是違反公約的,但在保留條款之下,卻有可能避免承擔這方面的法律責任。「理論上,如果沒有這項保留條款,有關入境的時候,如果針對人的思想、想法、表達意見而阻止人們入境,就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但是政府透過這些限制的條款避免被追究,「因此透過這個有缺陷的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去尋求一種保障,在此特殊情況下,比較困難」。

拒法輪功入境非因保安

羅沃啟批評法官對遣返案的有關證供考慮不足夠,並對港府採取寬容的態度。他說:「政府宣稱並非基於對宗教的歧視,而是基於對香港的保安,有危害有威脅才拒絕入境。但如果真是爲了保安絕不會3週後銷毀(證據),也不會因爲用另一種身份入境則不覺得有保安問題,明顯的差異就是他們信仰法輪功。」
他強調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活動都是很和平的,所謂的指控有政治因素。「在這種情況之下,指控他們會對香港帶來安全的威脅,我相信和有關他們的常識是相違背的。一個很合理的解釋,就是我們的入境當局是因為一些政治的考慮而拒絕他們進入香港,而這個政治考慮,我認為是抵觸我們的入境政策,也違反法律上賦予他們的責任。」

港府迴避保護人權責任

對於判詞中指遊客在機場中尚未入境時,是不受香港基本法的保護,羅沃啟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說法,同時影響很大,「不要因為一個入境的決定,就將國際公約裏面,將所有在你領土範圍出現的人,你應該保護他們的精神忘記了,我很擔憂法官這種說法,將來在其它案件引用的時候就會更加危險了,在香港出入境的人士,如果他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能他的權利不入境就沒有。」
他說由於聆訊時是用英文,法庭對基本法第四條用了「in Hong Kong(在香港裏面)」的解釋,但是《基本法》原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沒有「在香港裏面」的字眼,可見這一條並不是限於保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區民』,這點是可以成為上訴的理由,但是他擔心港府又會運用其它所謂的保留條款來迴避責任。

判決背後疑有政治壓力

羅沃啟指出法官的判決是有虧欠的,不排除背後有政治壓力。「整體來講,我們不否認一個現實,就是香港法庭不是身在政治真空的,他們做的判決都有一個特殊的考慮,相信在他們的腦裏都知道有很多人看著他們。」他說,大家都知道,很多民運學生、異見人士或是來自台灣的人員入境時都受到阻礙,「我相信某些程度反映到香港在入境執行的時候,會相當考慮中國大陸的想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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