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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发局:市长官邸依法补照已为合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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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十五日电)针对议员质疑,台北市长郝龙斌位于士林区福林段的官邸疑有新违建情事,北市都市发展局今天表示,原有合法建筑物以外的增建部分系属程序违建,依“台北市建筑物申请补办建筑执照作业要点”规定,已申请补办执照并依法核准,因此现况属合法建筑物。

有关违建查处部分,发展局局长许志坚指出,依“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要点”规定,是优先处理“新产生”及“施工中”违建,199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既存违建,如果是在原规模以内的修缮行为(含修建),均以拍照列管,列入分类分期程序处理。

许志坚表示,发展局依规定处理市长官邸内违建,因为经比对目前现场建物范围,与1994年航测图及1994年航空照片显影相符,所以并未有查报拆除纪录,只有三一五号(即A栋)旁一楼警卫室,依规定于1995年五月十七日拍照列管列入分类分期处理,三一七号二楼(即B栋二楼)于2006年十二月八日拍照列管列入分类分期处理,处理方式完全依照法规,并无错误。

针对议员指称,C栋部分是2004年六月后才新增的违建,许志坚表示,C栋部分现况与1994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航空测量所之航空照片建物显影形状相符,并非2004年新增违建。

许志坚指出,为厘清案情,发展局特再向士林地政事务所查证,所谓2004年六月二十四日资料,是该年度办理地号变更,其上建物仅是由1979年度的图面为基准转套叠制作,并非针对建筑物重新测量制作新图,议员质疑并不确实。

许志坚说,违建如属程序违建,即可依“台北市建筑物申请补办建筑执照作业要点”之规定申请补照,并无时间点限制。至于所谓程序违建则是指擅自兴建之建筑物若符合建筑法规规定,是因违反行政程序,建造之前并未请领建筑许可,经认定其建筑基地及建筑物符合相关建筑法令规定者,即可以依规定补行申请建照,补办许可完成后即为合法建物。

他表示,市长官邸基地内建筑物原已领有前阳明山管理局核发56工使字第0830号使用执照 (A栋)、57 工使字第0575号使用执照 (B栋)及市府工务局68使字第0733号使用执照 (C栋);本次补办范围为A栋之1、2层、B栋之2层,C栋之1、2层及屋顶突出物。于200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挂号申请建照,目前已领96建字第0062号及96使字第0109号使照。

至于C栋为何申请楼层为二层,实际楼层看似三层?许志坚表示,经调阅相关图说确认,C栋3层面积确实已纳入本次申请补照范围,但该部分原经设计建筑师检讨,认定为屋顶突出物,并未计入第三层,此项是因设计建筑师法令解读不同,导致图说标示失误所产生误解,依规定应该修正为第三层;同时依图说分析,此部分如由原标示屋顶突出物改为计入第三层,基地之容积率及建蔽率仍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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