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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电动自行车检测审验合格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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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一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只须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黏贴审验合格标章,不须考取驾照,即可行驶于道路。

交通委员会上午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赋予电动辅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的法源,规定只需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黏贴审验合格标章,即可行驶于道路,但基于安全考量,最大行驶速率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必须在四十公斤以下。

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表示,行政院1998年“发展电动机车行动计划”,目的就在于鼓励厂商研发电动车产业,作为二十一世纪零污染的交通工具,但政府却未赋予明确法源,电动辅助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不能合法上路,否则警察会以无照驾驶取缔,造成业者及民众困扰。

因此他提案修法,赋予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不须考驾照即可合法上路的法源依据,如此可解决中南部老年人口缺乏大众运输交通工具,也无法考取驾照骑车的两难,让他们更方便自由地行动。此外,对发展电动机车产业有相当大助益,一旦法案三读通过,一年预估将增加新台币十亿元内销产值。

修正条文中也规定,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检测基准、检测方式、型式审验、品质一致性、申请资格、审验合格证明书有效期限、查核及监督管理等事项,皆由交通部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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