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關于設立公司 (一)

行政書士 脇 弘

人氣 6
標籤:

以前在介紹有關外國人的投資‧經營在留簽證時談及過設立公司的有關事項 。本期將針對「設立公司」的相關問題作如下介紹。

1. 株式會社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1) 資本金(出資金)金額的不同
設立株式會社原則上要求准備1000萬日圓以上的資本金.。有限公司只需准備300萬日圓以上的出資金即可。這是根據公司運營的規模和目的的不同而定。這些資金在公司成立後,即在所管轄的法務局(登記所)公司登記完畢並可發行公司騰本時,即可作為公司的運轉資金使用。

(2) 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的目的的不同
外國人設立公司即使能夠准備1000萬日圓的資本金也並非一定要設立株式會社。能夠准備多少資本金和為申請投資‧經營簽證所需要准備多少事業資金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夫婦倆或與朋友合作經營小規模的如中華料理店或者國外小商品販賣店時,完全沒有必要特意設立最少需要四位董事的株式會社。
如果資本金由一個人准備,就沒有必要增加董事。如果是准備設立以家族或和朋友合作式的個人規模並以個人思考為特色的公司,那麼還是利用有限公司的制度比較妥當。如果出資者、董事超過個人規模,並想引進大量資金或吸收有能力的人才,同時計劃將來在國內、國外設立支店、代理店等,這種情況適合于設立株式會社。

2. 出資者和董事的責任的不同

(1)出資者的責任
無論是株式會社還是有限公司,只需負自己所出資金額限度的責任,無需承擔在其之上的個人責任。作好出資金返不回來的最坏的打算就可以了。

(2) 幹部(董事、監查員)的責任
董事及監查員作為個人負有超過自己出資金額以上的經營責任。公司的董事因從公司領取董事報酬,公司的業務運營被全盤委託,因此,對投資者負有如何適當運營所投資金的責任。另外,公司的董事在社會上對客戶、顧客及市民負有正當的運營業務的責任。因民法所規定的非法行為及非正當獲利行為而給對方造成傷害,將和所在公司同時負有賠償責任。這里包擴個人責任。監查員及董事均負有管理和監督正當的運營業務的責任。

2 公司和銀行的交易

(1) 資本金 (出資金) 的銀行保管
在辦理公司設立的登記手續時,株式會社需將1000萬日圓、有限會社需將300萬日圓存到銀行,提交由銀行發行的「保管證明書」。這些資金在公司設立時,作為運營資金存入公司指定的帳戶。從這時開始,新公司和銀行便開始了交易關係。

(2) 個人與銀行的交易成績
交易開始後,銀行將對設立公司的法人代表進行審查。至此,與銀行沒有任何交易關係的外國人到銀行去請求保管資本金也不會馬上被受理。
為了使該銀行成為公司的交易銀行,以個人名義從平時開始開設帳戶留下交易成績是必要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成績,把設立手續依賴給法律專家,他們會給介紹。(中文翻譯:程 亞瓊)@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移民日本:關於永住資格
移民日本:有關家族滯在簽證的注意事項
移民日本:關於中國烹調師的永住權資格
移民日本:就學生的資格更新•變更的注意點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