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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設基金 台消防署:40萬協勤民力救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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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協勤民力是現今政府執行救災重要的助力,不過僅義消在救災傷亡時,能比照警消人員享有照顧。消防署官員今天說,在立法院已通過「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相關子法正研訂中,粗估未來包括民間特種搜救隊有四十多萬協勤民力受惠。

消防署官員表示,現行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是內政部在 1982 年成立,到今年四月底累計結餘新台幣一億零兩百多萬元。濟助對像以因公殉職、死傷的警察、消防、空勤及海巡人員為主,另外警察、消防替代役役男也包括在內。

至於消防協勤民力部分,包括義勇消防組織、鳳凰志工隊、婦女防火宣導隊、民間緊急救援隊、民間特種搜救隊、睦鄰救援隊、山林守護團及民間救難團體等八類,僅義勇消防人員因公傷亡時,得依「消防法」第三十條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同時也可向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與消防發展基金會申請濟助金,各地方政府也可依財政狀況投保。

其餘協勤民力,除仰賴地方政府保險外,只能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依本職身份請領各項給付。

鑑於警消人員安全濟助基金無法照顧協勤民力執行公務傷亡所需,立法院上個月三讀通過「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目前相關子法正研訂中。

官員說,依這項基金管理條例,將設置專責基金管理委員會,未來協勤民力包括義警、義交、義消及其他調查列冊有案的救難隊、救援隊等人員,預估將有四十萬人適用,以保障這些救難人員因執行勤務死亡傷殘就醫就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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