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權大於法,刑訊逼供何時了?

吳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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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上個世紀末的1995年5月,貴州民主異議人士因為組黨、要求中共平反“6.4”,結果被當局以“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判刑了五個人。當時這五個人在獄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刑訊逼供,也都曾經被打傷過。那時候酷吏的倡狂和殘暴,以及當時現政權的黑暗,使得我們這些妻子們即使是知道了情況,也是敢怒不敢言!當局不准我們請律師,開庭我們也不能參與旁聽。那些有良知的好心人告知我們他們被打的情況時,也膽戰心驚地吩咐,千萬不可聲張!從抓捕到判刑歷經近二年的時間,我們才見到了人。誰知在1997年的元月21日見了一面之後,陳西的再一次被打,使得雙元與他一同被關獨羈後,我們又是幾個月難以見面。

歷史從那時走到今天已12年了(一寫到12年,不免又想起了楊天水和許萬平,他們也是被當局強制重判了12年),國家領導人也已經由江澤民換成了胡錦濤。可是不管社會怎樣地發展,不管國家領導人怎樣地開明,一切似乎還是過去的老樣子:刑訊逼供、濫用酷刑、殘暴打罵、羞辱,一如歷代暴君治下的酷吏。什麼加強執政能力、提高執政水準,什麼文明執法,也成了統治者對老百姓承諾的空話和一紙空文。

郭飛熊的妻子張青女士向政府發出的控告信,詳細地說明了郭飛熊先生在獄中所遭受的殘酷迫害和侮辱,逼得他在2月13日自殺。其實這樣的遭遇高智晟律師、嚴正學先生、陳光誠先生以及正在獄中被關的許多民主異議人士都同樣經歷了的!所有這些都證明了,擁有權力的人是多麼地胡作非為。應該說,我們大家都遇到過,當我們在與公安打交道時,他們隨時掛在嘴上的總是,我有權力做這做那。可是他們又哪知道,擁有權力的人們也有必要使民眾確立絕對不受權力左右的自尊。形成權力罪惡的根源,深究權力帶來的罪惡,社會體制問題是主要關鍵。

權力的腐敗具有反民眾的作用,因此,抑制權力也是很重要的。哪裡有不受監督的權力,哪裡就有腐敗橫行。司法界也是如此,由於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監督,不受約束的無限權力導致司法黑暗,部分官員以權謀私,欺壓百姓,違法亂紀,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有權人違法無法無天,官官相護,使得法律喪失正義和公正性。獄中酷吏橫行,對犯人進行人身迫害,兇殘至極。

面對一個新的世界,我們不能容忍一切殘暴,甚至是極端恐怖主義對人的摧殘和折磨。任何踐踏人的尊嚴的行為,都是可恥的。中國必須改變司法現狀,權大於法將使中國的法制失控,掌握權力的人是需要受法律約束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則,法制的不公和失控,將使得善良的百姓人人自危,將引起民眾的怨恨和不滿,激化現有的各種社會矛盾。這也是執政者當局最不願看到的結果!

(2007-06-07貴陽)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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