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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配偶相互贈與房地產 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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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夫出資購置房地產直接以妻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或妻出資直接以夫名義登記,或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均免課徵贈與稅。

有民眾向國稅局檢舉,夫出資購置房地產以妻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涉嫌逃漏贈與稅。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不課徵贈與稅。

至於是否要申報贈與稅,則有兩種情況。第一、以自己資金為配偶購置房地產,依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免申報(也不必課徵)贈與稅。第二,夫名下房地產贈與妻或妻名下房地產贈與夫,依法則須向國稅局申報(但免課徵)贈與稅,取得「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再憑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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