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中國還有一億多網民等待”因言論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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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中國有1億多網民,更有數億會接收、發送手機短信的移動、聯通、電信小靈通用戶,他們隨時都有可能因為發帖子、發短信、發個人觀點等評論而被追查,這不僅僅是有可能,而是已經有人被抓、被拘留。

公安部門拘留發言者的通用、常用依據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07年7月25日南方都市報記者虞偉援引山東濟南當地媒體報導稱,一名在網上留言談論濟南”7.18″暴雨危害的普通女網友被當地公安查處並拘留。這名網友姓李,當地報紙援引治安部門的意見稱:”7月21日至22日註冊網名’紅鑽帝國’在某論壇惡意散佈謠言,意圖在群眾中製造恐慌氣氛,性質較為惡劣。 “

中國新聞網報導,7月18日傍晚,濟南市遭受了45年來同期最大的一次暴雨襲擊,從下午17時左右到晚上20時,濟南市區降下了135.2毫米的雨量,特大暴雨給濟南造成了重大損失。截至19日11時的統計數字顯示,濟南市因特大暴雨造成的死亡人數已達到25人,失蹤4人,受傷171人。7月20日山東省民政廳的統計數據顯示,”7.18″特大暴雨災情全省受災人口41.7萬人,32人因災死亡,失蹤10人,傷197人。其中,濟南市遇難人數升至26人,失蹤6人,受傷171人。暴雨時由於當時正好是下班交通高峰期,暴雨導致濟南市交通出現嚴重癱瘓,上千輛私家車和公交車被水淹熄火,道路上的積水達到半米多深,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還不清楚具體數字。

當地媒體還報導,濟南暴雨受災後,網友”紅鑽帝國”因為發帖”內容有明顯的唬人噱頭,營造了暴雨過後的恐怖氣氛,裡面有災害造成多少人死亡的虛假信息”而遭舉報,後被警方找到後,警方對其進行了治安拘留。紅鑽帝國是舜網論壇暴雨大討論中的激進派,特別是在銀座商場進水是否有人被淹死的問題上,她認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過真相沒有公佈出來。像很多網友一樣,她在回帖中轉載了其他網友的現場描述,還引述了自己朋友的說法,不過也承認自己並未親眼看到死屍。在濟南,記者採訪過的大多數人都曾聽自己朋友說過商場有人淹死的傳言,但並沒有任何證據。也有網友問紅鑽帝國要證據,她說自己沒有義務提供證據,只是不相信那些闢謠,並稱”我只信我身邊朋友對我說的話”。論壇上部份網友質疑商場淹死人的網絡傳言,並有人發表澄清謠言的帖子。紅鑽帝國認定這些論壇新註冊的新手都是商場的”槍手”,言辭非常激烈地抨擊這些網友,罵他們是”狗奴才”。紅鑽帝國激烈的態度引起了部份網友的極大不滿,一度有多名網友與她筆戰,雙方炮火不斷升級。有網友勸誡紅鑽帝國不要談論這個話題,以免被以傳播謠言的罪名拘捕,”你畢竟只是懷疑,真相你永遠不知道,把你抓起來理由很充分!”

當地記者調查發現,被拘留的這位23歲女子只是一名普通網友,在婚紗影樓工作,濟南暴雨後情緒激動地參與了論壇裡的很多主題討論,但數據記錄顯示她並未發過主帖。事實上暴雨確實造成200多人死傷,這難道也是謠言嗎?當地的記者還採訪了當地警方,但警方不願透露”紅鑽帝國”發帖內容,理由是擔心帖子內容再次引發社會恐慌,同時也拒絕透露該網友的具體身份。

在網絡上討論暴雨就導致拘留,我想關心氣象的人都有了恐懼感,我們每一個自己是否有一天也會以如此荒唐的理由而被拘留?

我的回答是有可能。假如你說明天泰山可能要崩了,又在網絡上留下了證據,那麼,後天就有可能有山東的公安找上家門,直接拘留了事,因為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手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並處以200元左右的罰款。

或者你突然異想天開地在網絡上留言”明天下暴雨打雷要死人”,也有可能被制裁,因為他們指控你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手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就是鐵證如山,就是鐵案,且不管明天是否真的打雷下暴雨死了多少人。

這就是中國的當下言論空間的緊縮,又是中國特有的國情,假如孔子生活在當代也要拘留。從史記上看,孔子死前歎歌如下:”太山壞乎!樑柱摧乎!哲人萎乎!” 假如他生活在今天,並在網絡上留言,恐怕他也要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據說孔子說完這話七天後而死,若要拘留的話,恐怕孔子就要死在拘留所裡了。萬幸,孔子沒有生活在今天。

濟南拘留李姓網友,而上個月另有無錫拘留丁某,原因是他發送手機短信。2007年6月6日,無錫太湖有藍藻,無錫市民丁某發短信130多條,給了130餘人,被當地公安指控為散佈謠言,謠言便是:”太湖水致癌物超標200倍”這十來個字,拘留10天。

通過種種努力,我和丁某有過簡單交流,但他沉默不語,至於這個處罰是否公正,我想他應該有自己的判斷,畢竟法律不是任由公安局一家使用的。

除了最近兩個月被拘留之外,還有一些人因言陷入文字獄,如河北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一些官員收到所謂低級趣味的短信,手機持卡人因此被撤消縣婦聯副主席職務。該事件發生在2006年9月28日,一條內容低下並有矛頭所指圍場縣人事局局長和副局長並涉及縣委縣政府的短信,由號碼為13231482610的聯通卡發出,8名縣級領導和包括一些鄉鎮書記在內的10名科級幹部收到了這條侮辱性短信。被侮辱人之一的縣勞動人事局局長關利民,雖然未收到短信,但從別人的手機上看到了,於是在第二天即9月29日到縣公安局刑警隊報案。經查此卡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司機齊庚偉幫他姑姑———縣婦聯副主席齊鳳雁買的。被傳喚到公安局刑警大隊後,齊鳳雁承認卡是她的,但否認發了上述信息。10月1日上午,齊鳳雁再次被傳喚,辦案人員之一、刑警大隊教導員周劍介紹說,這次齊鳳雁說這張卡不慎丟失了。鑒於她的供述前後矛盾,案情複雜,10月1日當天便對她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來又因為有合夥作案的嫌疑,公安局又將拘留期限延長至30日。10月31日,公安局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未予批准。11月3日,公安局把對齊鳳雁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期限一年。齊鳳雁表示,公安局對她經常傳問審訊,最長的一次四五個小時,有一次,半夜裡還對她進行了測謊,長達三個多小時。12月6日,縣委常委會研究討論決定,免去其縣婦聯副主席一職,她的丈夫王春雨通過打聽得知,免職理由是”不向組織說實話”。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齊鳳雁、王春雨覺得”忍無可忍”了。他們決定討個說法,於是向省市兩級紀委進行申訴,他們申訴的理由是:一是公安局搞有罪推定,而且超期羈押,刑事拘留長達34天;二是縣領導干預司法。而且他們的矛頭直指縣委書記陳志乃。他們認為是陳書記直接插手此案,干預司法。而他們的依據是:在審訊期間,公安局領導多次向他們提起過陳書記。他們也找過陳書記要求早點放人,但遭拒絕。很明顯,圍場縣委書記陳志乃就是迫害這名婦女幹部的幕後人和直接拍板人,他自己辯稱他2006年9月30日在(承德)市裡開會。中午,公安局長打電話給他,匯報了一些幹部收到低級趣味短信的事情。當天晚上9點多,齊鳳雁從公安局打電話給他,說卡是別人讓她買的,此事涉及領導和政治鬥爭,要對他當面說。陳志乃告訴齊鳳雁有什麼話直接對公安局說。陳志乃還向記者強調,免職不等於撤職,不是紀律處分。可實際上發短信的人已經被拘留,還取保候審,很明顯是一個犯罪嫌疑人了,而決定她犯罪嫌疑人命運的正是縣委書記這個”黨的大法官”。黨權高於一切,書記親自兼任法院院長、公安檢察院的一把手,嚴重干預司法,干預公安(縣委書記不通知公安局長,公安會直接抓人嗎?)還有什麼司法公正可言。

一些公民因言被拘留、打擊,無非是揭穿了”官員個人利益等同於公共利益”這一真相,公安局搞有罪推定,而且超期羈押;縣委書記陳志乃插手此案,干預司法,有不同意見者就是黨的敵人,就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比如在重慶”彭水詩案”中,僅僅因為縣一名普通職員秦中飛轉發短信有諷刺意味並涉及當地主要領導,如縣委書記藍慶華等人,就被當地警方以”誹謗罪”立案偵查;在山西的”稷山誹謗案”中,幾名幹部的舉報信涉及縣委書記,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甚至被判刑;還有安徽五河短信案件,乃是因為兩個在民間口碑不錯的老師向縣領導發短信反映情況,結果被刑事拘留,並且上了本縣電視台,名譽掃地。由此可見,當言論自由不是公民理所當然享有的權利並得以保障時,若有任何言論冒犯了黨官,損害了”官員的利益”就等於損害了公共利益,所以權力之下,官員強令警方立案偵查,最後倒霉的正是那些說出不同意見的人,說出真話的人,被拘留、逮捕和審判的案例就比比皆是了。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法律沒有效力,那麼只能證明這樣的法律只是保護官員的道具,只能說明言論自由權如同廁所裡的手紙,隨手一扔了之。

用專家的話講,如此處理公民就是打擊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認為,對於傳播不實信息的公民和媒體從業者通常不宜採取刑事手段。因為公民有其憲法權利和其他民事權利,而媒體從業者造假的結果是在業界和社會上身敗名裂,懲罰已經相當嚴厲。當然,如因當事人發佈的虛假報導因特殊的發佈時機,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可能觸犯了刑律。但處理過程仍需堅持公開透明的法治原則,堅持公正的司法程序,避免不當處理髮生。至於濟南女網友把道聽途說的暴雨淹死人的消息發到論壇上,是否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南方都市報轉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的話說,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應與傳播小道消息區分開來,後者不屬於違法行為。前者屬於結果犯罪,不單單要有基本散佈謠言的行為,如果不造成後果,則不違法。造成的客觀結果是有具體指標的,比如造成人心惶惶,搶購,秩序混亂,大家不敢出門等等。對於網上發帖的行為,還要看這個帖子有多少人看到,有多大的影響面。比如被廣泛轉載,就證明大家對這個消息感興趣,也是衡量社會危害性的指標,還要看在什麼情況下發帖,比如政府已經闢謠,還在發帖,這也是一個衡量指標,不能籠統地看待這一行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評論北京電視台《透明度》欄目組聘用人員訾北佳製作”紙做的包子”後被指為假報導,為此,從中央電視台轉來北京電視台工作的訾北佳也被刑事拘留,展江認為”北京電視台對此次事件的人事處理由下而上、層層減碼,顯然不很妥當”,他對比2003年《紐約時報》發生假新聞事件,極大損害了報紙公信力,結局是記者除名,總編輯辭職,報社經歷了一次制度重建的震盪。相形之下,訾北佳已經被拘留,會受到司法機關”嚴肅處理”,但看司法機關的處理方式,比如事件來龍去脈不公開不透明,恐怕難免不當處理髮生,導致司法失去公正。如果司法部門對於傳播不實信息的公民和媒體從業者按照”通常不宜採取刑事”的手段,起碼尊重和保障了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權利,因為公民享有的憲法權利和其他民事權利,再者當事人發佈的虛假報導造成的後果也沒有特別嚴重,為什麼不利用這個機會宣傳一些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第33條第3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呢?如果不正視”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條,尊重人權從何說起,免去不被拘留的恐懼的自由又從何來呢?

人人生而自由,卻又無時不在因言論而被拘留的枷鎖之中,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現實,也是中國網民和手機用戶人人所擔憂的”後果”。

──轉自《天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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