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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婚姻移民財力證明應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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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五日電)關心移民移工的社團最近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今天首次到行政院陳情,要求修法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但因行政院由低階官員接受陳情書,聯盟決定八月八日再到行政院陳情,若政府沒有正面回應,不排除九月將有大規模的陳情抗議行動。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由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勞動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外籍新娘關懷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以及關心移民移工的團體組成,今天陪同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其家人近五十人到行政院陳情。

聯盟指出,目前東南亞與中國配偶來台,必須符合移民法、國籍法有關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才可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成為台灣人。

最困擾跨國婚姻家庭是要提出四十一萬元財力證明,或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元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只好向仲介業者借款而遭高利息剝削,原來不富裕的經濟更雪上加霜;政府首長則說歐美國家也要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

南洋台灣姊妹會表示,政府已提出預計在2050年前引進一百萬名投資或專業技術外籍移民的移民政策方向,對照政府常以台灣地狹人稠作為管控婚姻移民人數的藉口,顯示政府有嚴重的階級與種族歧視。

聯盟指出,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是針對經濟移民,不是婚姻移民,也有部分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財力擔保,即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保證,提供外籍配偶完善的生活照顧,不像台灣在外籍配偶已生養子女落地生根多年後,才以財力證明作為歸化門檻。

南洋姊妹會說,政府要婚姻移民拿出財力證明,擺明就是要婚姻移民拿錢買身分證,因此,針對這一具種族與階級歧視的惡法,東南亞與大陸配偶團體結合勞工、婦女、身障、社福、志工團體與學界聯合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強力要求政府立即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的財力證明」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


人權團體二十五日在行政院前抗議,要求廢除移民法中對婚姻移民須有民財力證明規定,保障新移民基本人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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