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郵報: 中國摘取器官牟利的致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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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去執編譯報導)根據近日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標題為「中國摘取器官牟利的致命計畫」(China’s deadly scheme to harvest organs)的文章報導,中國移植所使用的器官,主要是從死刑犯身上取得。在中國的醫院裡,這些犯人一旦行刑完畢,他們器官立刻移植到病患身上。通常醫生將犯人驗了血,把他們的器官與被移植者的組織配對好之後,就可以從事移植工作。

今年5月公佈的2007年聯合國報告所引用的資料表明,經調查中國大陸眾多醫院、勞教所參與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為移植牟利之用。

報告中指出,在中國各地大批法輪功學員慘遭活摘器官以供移植手術之需。早在2001年,瀋陽市的蘇家屯醫院就開始大規模的摘取法輪功學員的重要器官,如心臟、腎臟、肝臟、眼角膜等。他們給法輪功學員注射導致心臟衰竭的藥物,致使學員在摘取器官的手術中或手術後即刻死亡。

另外,報告還提出外國人在中國大陸做移植手術所需等待的時間很短、價格很便宜的宣傳等佐證。這些外國病患來自加拿大、澳洲、以色列、英國與美國,藉由仲介之手取得器官。據悉至少有12家公司藉由網際網路在中國銷售器官,其中兩家公司在加拿大。這些網站向顧客保證器官在數天或數週內獲得。中國的衛生部雖然對外國病患的移植器官立下規範,但是仲介業者一直在醫院販賣器官。

長久以來,中共當局否認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它隱藏每年死刑人的數量,其司法系統、監獄系統與軍醫院的運作密不可測,外人難以掌握其使用死刑犯器官之數量。

本年初,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承認大多數的器官是取自死刑犯。據估計,中國移植醫生已執行6萬件移植手術,這些移植手術是在缺少判斷腦死標準、沒有器官捐贈制度、不立同意捐贈契約、不符文化宗教教義的情況下,把器官移植出去的。

現在有一重謬論,表示犯人捐贈器官時,已經有人充分告知其捐贈的原委,而且這些犯人都屬自願捐贈。這種說法完全不是事實。須知犯人在獄中很容易受到暴力威脅與獄方的愚弄欺騙。據調查,那些已經離開中國的醫生、警官、獄卒與犯人,均否認器官捐贈是經過犯人同意的說法。前瀋陽第二監獄的官員黃鵬(Huang Peng)表示:「沒有一個犯人的家屬願意提供其親人的器官,也不會有犯人自願捐贈器官這種事。」前公安局人員高培祺(Gao Pei Qi,音)說:「基本上,他們會隨心所慾的摘取犯人的器官,如果有需要,就是扒下他們的皮也是有可能的。」

正因中共當局摘取死刑犯的器官可以獲得暴利,因此也就促使他們對犯人判處死刑。其器官移植所獲的報酬,就分贓流入法院官員、警察、獄卒、醫生與醫療人員手中。死刑犯的家人表示,沒有人跟他們談同意摘取其親人器官的事情,相反的,許多報告顯示,當家人發現這些死刑犯器官不見時,憤怒異常。

如今既然我們知道死刑犯的器官是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對這種違反人權與醫療道德的行為,我們就必須有所反應。世界各地的醫療期刊與科學界的會議應拒絕接受中國移植醫生的論文、摘要與海報,各國應拒絕中國的醫生與研究人員前往接受移植的專業訓練,直到中國聲明放棄摘取死刑犯的器官,確保所有移植過程符合國際規範為止。

現在讓人嚴重質疑的是,中國違反人權殺死犯人且逕自摘取其器官,世界醫療協會雖曾直率的譴責中共當局,但卻仍然保留中國醫療協會的會籍。我們應該解決這種矛盾的現象,取消中共的會籍。

此外,中國的社會改革人士應領導改革中國的獄政、司法制度與器官移植的法規。中國的醫生、律師、法官與醫療人員,應將醫院與刑場、犯人的關係劃清界限,並制訂符合國際人權規範的標準。其他國家應制訂新的法律或確實執行現行的法律,禁止器官的買賣。國際的器官仲介業者應予告發,禁止其營業,國會議員應阻止人們為了取得器官而出現「移植旅遊」的情形。

各國政府、人權組織與醫療團體應譴責中共當局利用死刑犯的器官從事移植牟利的行為。我們既然已經確實了解這種情形,此刻就該停止再為這些問題糾纏辯論,而應拿出實際的行動來對付。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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