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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競賽獲金牌役男 可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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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一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課程,可申請出境就學;曾代表台灣參加國際競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的役男,也可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另外,配合兵役法把除役年齡由四十歲修正為三十六歲,出境管制也調整年齡規定。

另外,只要是經政府認定為台商或台商的員工,他們的兒子在十六歲之前隨父母到中國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正式學歷學校,得檢附經驗證的在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再出境,但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超過兩個月。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晚間在記者會表示,有關中國台商役齡兒子申請出境的相關規定,原本「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非常嚴格,主要是說十七歲、十八歲、十九歲的役男,他們的父或母曾返台連續停留期間超過兩個月者,就被視為不符與父母在中國共同居住的規定。她說,參酌現今社會人民頻繁往來兩岸的現況,以及役男的父母親很可能會被調回台灣公司受訓超過兩個月,上述的嚴格規定讓這些父母十分棘手。

林美珠表示,修正過後的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影響人數不少,特別是正在坐「兵役監」的海外役男更是留意,內政部將會把相關資訊通知駐外館處,讓這群海外役男能早點回到國內,還可發揮增加國民經濟產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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