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二十二

未繳罰金不會失去房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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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M.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的房產擁有人協會說我違反規則,罰我交錢。他們告訴我,如果我不付錢就要收回我的房屋抵押權。他們來真的嗎?我真的會因為不付$100罰金而失去我的房子嗎?

答:你也許知道,當房主沒有付到期的抵押金或其他該繳的費用時,房產擁有人協會可以收回房屋抵押權。但是法律不允許協會由於你不繳罰款或因律師收取罰款的費用而取消你的房產擁有權。房產擁有人協會可以經由訴訟要你付款,但是不能拿走你的房產。

問:我在2000年失業時沒有付信用卡的賬單。信用卡公司於三月對我提起訴訟,我辯說他們控告我的時間已經過了。法官駁回這個案子,告訴我我不用付款給信用卡公司。真的嗎?我可以從信用報告上刪除這筆債款嗎?

答:限制法規是規定一個訴訟的法律時間。在債務情況下,譬如信用卡債務,限時是四年。你適當地提出時限的問題,法官因而駁回了訴訟。這意味著,信用卡公司無法經由法律,在法庭上向你追討債務。但是並不表示你不欠債務。不管法院說過什麼,你仍然欠信用卡公司錢。你的債務會在你的信用報告上留七年。

問:一年前我在一家商店裡買了一件貨品,價錢大約是237.14元。我用支票付款,但是我的銀行沒有付清支票的記錄。現在那家商店說它最近到銀行存款,因為時間太久,遭到退回。商店要我付款或給他們一張新的支票。我欠這筆錢嗎?我已經用支票付過了啊。

答:就法律來看,你依舊欠這筆錢。給某個人一張支票並不真正完成你的責任,你的銀行必須付錢才算數。如果銀行沒有付清支票,你還是欠債。如果你不付錢,商店可以告你,理由是你不為購買付賬或你的支票反彈。根本上是你買了東西,沒有付錢。商店有法律上的權利要你付款。

問:我的遺囑將一切都留給了我的女兒們。我有一份壽險,裡面指定一個女兒為受益人。它也算做我給那名女兒的遺產的一部分嗎?

答:不算。壽險金直接支付給你的女兒,不算你的部分遺產。你指定的女兒將得到你的一半遺產,加上所有的壽險金額。如果這不是你所要的結果,你可以改變遺囑或重新指定你的壽險受益人。

問:我的祖母被她的兄弟的債務收賬人騷擾。最近的電話驚嚇了她,因為他們威脅她要拿走她的房子。我要怎樣做才能制止他們對她的騷擾?

答:債務收賬人是為另外一個人討債的人,受到聯邦法律嚴格的管制。根據你所說,這名債務收賬人已經違反了法律,叫做公平收賬實踐法案(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這項法律通常禁止一名債務收賬人向沒有欠帳的人索取債款。同時它也禁止任何騷擾行為或法律不允許的騷擾行為的威脅。例如德州州法不允許債務收款人拿走你母親的房子來代替她兄弟的債款,威脅這樣做是違法的。

我建議你的祖母寄一封掛號信給債務收款人,清楚說明她對債務沒有責任,並要求他停止所有的討債行為。她也應該寄一份副本到聯邦貿易委員會。如果他們不立即停止,她應該很快僱用一名專精消費者權益的律師。

問:我的孩子的父親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滿18歲。他付到孩子14歲就停止了。她現在22。我聽說她的父親已經很有錢了。我想向他要他欠我的撫養費,會不會太晚?

答:根據最新修正的德州家庭法,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他支付孩子到18歲的撫養費。我建議你立刻聯絡一位家庭法律,研究你的合法權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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