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二十六

(法律問答)支票遭退找簽字人負責

【大紀元9月28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 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要結婚了。我正在為前一個婚姻支付兒女撫養費。在決定兒女撫養費的數目時,法院會把我新妻的薪水算進去嗎?

答:不會。你支付的撫養費是基於你的淨值。德州法律規定,當決定撫養費的數目時,法院不可以把一個配偶的部分淨值加進付撫養費的配偶的淨值裡面去。

問:我寄了一張支票償付部分債務。收帳員退回我的支票,說明他拒絕接受部分債款。有人告訴我,如果收帳員拒絕部分債款就撤銷了這個債務,我就什麼都不欠?

答:我不知道是誰告訴你的,但是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收帳員或債主並不是必須接受你的部分債款。如果你提議只還部分債款,債主或收款員可以接受或者拒絕。即使你付的錢被拒絕,你依舊拖欠全部的貸款。

問:我收到一張$120的支票作為工資,拿到本地的雜貨店去兌現。支票被退回,加上一個標誌「 存款不足」。雜貨店不知道支票是誰寫的,他們要我退還我收到的$120元。我有什麼選擇嗎?雜貨店能夠向我要錢嗎?

答:從法律上來看,你的選擇很有限。你欠雜貨店$120元,你有權利向寫支票的人討債。

從法律上來看,一張支票只是要銀行付某人一筆錢的一張指示條。那張支票的唯一合法負責人是寫支票的人。銀行沒有責任。如果銀行不付錢,例如因為存款不足銀行退票,收取支票的人必須向寫支票的人要錢。

當你在雜貨店兌現支票時,你的情況變得有些複雜。兌現支票,你必須在支票的背面簽字,那時你也就變成對支票負責了。當支票被銀行退回雜貨店的時候,雜貨店有權利從你索要錢,基於你在支票上面的背書。

基本點是你對支票有責任,你付錢之後支票會退還給你。那時你找寫支票的人向他拿錢。

問:我有理由相信隔壁的孩子遭受到雙親之一的虐待。我正在考慮舉報這件事。我應該聯絡誰呢?

答:首先讓我強調,如果你懷疑兒童受到虐待,法律規定你要舉報。虐待就是有人引起或者沒有防止對兒童的傷害。它可以是精神上或情緒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行為,或兒童色情。

假如你懷疑或者知道有一個孩子遭到虐待,你必須立刻向德州保護及管制服務部(the Texas Department of Protective and Regulatory Services)或兒童保護服務部(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舉報。你可以打電話到24小時免費的虐待舉報號碼1-800-252-540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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