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終審判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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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前上海首富、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訴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周正毅被處以十六年有期徒刑。

「新民網」今天報導,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農凱集團和周正毅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農凱集團犯了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款人民幣三百三十五萬元。

並且認定周正毅犯了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宣判後,上海農凱發展集團及周正毅都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被告農凱集團和周正毅所犯數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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