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國稅局:留學對國外學校捐贈 不可列報扣除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在國外留學期間,以捐贈名義捐款給就讀學校,並取得學校開立的捐贈收據,但國外開立的捐贈收據不得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有民眾提問,小孩在留學期間對國外的捐贈,可否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列舉扣除額,捐贈對象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依其他相關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且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

因此,國稅局表示,國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未在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並未受主管機關監督,對國外教育機關捐贈,即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