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日記】EMT的救護日記

不能依自己的意願行善的心情誰能懂

仁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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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運送一位受傷的阿姨轉院,從三總汀州院區轉送到內湖三總作治療。在我們協助要運送前的換床階段,我在輕碰到患者的身體的時候,患者卻喊得痛聲連連,我急忙的把雙手拿開,「我並沒有出力啊?」,原來患者只要些微的輕碰到他的身體都會很痛,很奇怪的症狀。

送往內湖三總治療後,經由急診護士的請求協助下,患者和家屬免費的搭救護車的回頭車送回汀州三總。那個患者阿姨身材短小,疑是朱儒症之類的,由一位約80歲的爺爺和年約十七歲的兒子陪同,看到此景就知道應該是沒有爸爸的單親家庭。

雖然她們是要回到汀州路的住家(在汀州三總旁邊),但是我告知:「坐民間救護車的費用是不便宜的,一次是要一千多元台幣,坐計程車從汀州三總到住家只要70元。」

護士已經安排了免費的救護車趟返回汀州院區(通常只要是護士所提出的請求,通常都不太方便拒絕)。那位受傷的阿姨目前的狀況已經接近是全身癱瘓了(至少生活還不能夠自理,傷口好了可能就正常了),爺爺和小男生又不太懂得要如何的照顧和移動患者,雖然很同情,但是在思考著:「我到底該不該免費幫忙?」

  最後還是由他年約80歲的爸爸用輪椅推她回去,我是有點想免費的載她回去,但車子是公司的,在考量到公司已經是虧損的營運和多方考量下,我表示:「坐民間的救護車不能免費搭乘。」就只有看著那位無助的阿姨讓爺爺用輪椅推回家去,好像是貧困家庭吧!

  臨走的時候我幫忙推下斜坡處又叮嚀了一下:「推輪椅的時候要靠路邊,過馬路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有沒有車子再過去,因為車子是會闖紅燈的。」就在於我的思想反覆的思考中,看著他們在我面前慢慢的離去。

有網友說:「我想愛要及時,不要讓自己後悔。說真的,如果是我,我想我也會帶她們回家。就算公司發現了,我想解釋清楚理由。畢竟,看來她們真的是有困難吧!」

後記:民營救護車跟醫院有簽訂條約,必須先滿足院方的車趟需求,在不能有任何錯失的要求下,救護車司機是24小時配合待命,中間因為怠忽職守所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起責任。

作為一個員工也是寄人籬下,車輛也是有GPS定位系統在管控中,在不能隨便擅離職守和明知道公司是虧損的情況下,不能和不方便依照自己的喜好去做好事的思維,有誰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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