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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指定器捐 醫界促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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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礙於現行法規模糊不清,以致台中吳家無法將腦死弟弟的肝臟捐給罹患肝癌的兄長,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衛生署昨日決定,近期內將儘速召開專家會議,商討修訂「器官分配原則」,以決定是否在一定親等的範圍內,打破目前腦死者器官不能指定捐贈對象的限制。

是否修訂器官分配原則 衛署將研議

「政府不要那麼僵化、不知變通!」台大醫院腎臟外科醫師蔡孟昆說,只要限定親等,加上配套措施,就能防止器官買賣弊端,家屬願意幫死者捐出器官,一枚器官拿來救自家人,不但合情合理,其他各種器官還能救活好幾條人命。人死後可以捐出的包括心、肺、肝、腎、胰、小腸、皮膚、骨骼、眼角膜等器官與組織。

對於吳家器官來不及捐出的遺憾,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表示,衛生署除了修法以外,更應該針對此事件徹底檢討,未來對於突發狀況,應召開專家會議審查通過即可辦理。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也認為,政府收到吳家陳情卻不協助解決,實在是「太過官僚」,法令永遠有漏洞,當突發事件發生,官員應苦民所苦、扛下責任。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僅明訂,活體器官捐贈可在五親等範圍內指定對象,而腦死器官卻不能指定捐贈,一直備受爭議,衛署官員表示,這是卡在「器官分配原則」規定,腦死者器官要透過全國分配系統分配,因此家屬不能指定捐贈對象。

但知情人士透露,兩年多前,協助衛署辦理器官捐贈業務的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就發函衛生署建議放寬,衛署倫理委員會也同意,最後卻被衛署法規會駁回,理由是「於法不合」,此一問題至今懸而未決。

美國許可無親等限制指定捐贈

國際間的器官捐贈限制各不相同,美國許可無親等限制的指定捐贈,對於有爭議的情況,則會採用專案的方式審查討論。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在一定親等內可指定捐贈對象,的確比較合乎人情,但同時也要顧及器官分配的公平正義,近期內將請專家商討是否修改器官分配規則。他說,若要放寬規定,不必針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修法。

不具名的專家表示,若過去真的是「於法不合」,如今真的能靠修改行政命令來解套嗎?如果能成功是最好,否則又會被批評是作秀,希望衛署這次能拿出誠意,真正解決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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