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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准許聯華實業等7廠商 合船買大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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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以附加負擔方式,准許聯華實業等7家廠商,申請延展合船採購大麥聯合行為許可期限3年,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公平會表示,台灣區大麥製品工業同業公會代表聯華實業等7家會員廠商,申請延展共同合船進口大麥聯合行為許可期限3年。

公平會表示,經審查,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大麥可降低進口成本,減少倉儲損耗與資金積壓負擔,降低採購風險,認為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對業者提出的合船採購聯合行為,給予許可。

不過公平會表示,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對申請人等附加負擔,申請人應將聯合行為的執行情形,包括每船次各進口人的登記採購量、實際採購量、採購裝船期、價格等資料,按季函報公平會。

此外,公平會表示,附加負擔還包括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本聯合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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