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公平選舉考驗香港法治

李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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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港島立法會補選前兩天,連平時很少用手機的我,都收到了一條短訊:「劉慧卿、陳偉業、馮檢基、單仲皆都話陳太應該就十成按揭問題向公眾交代清楚。」短訊發自一個筆者並不認識的電話號碼:85295756324,根據其852地區字頭,以及9字頭手機號碼,顯然發自香港。當時,我心裏也即時引起一片疑惑:為什麼臨到選舉前夕,泛民主派還在內鬨?因為我記得兩三個月前陳方安生宣佈參選時,因民主派初選機制問題,劉慧卿等似乎有過不同意見。可是,大戰前夕,泛民陣營卻突發內亂,無疑是自殺。直至在網上查閱了「蘋果日報」,才知道劉慧卿等四人公開否認說過這樣的話。這是左派份子的陰險抹黑行動,企圖在選舉前夕把水搞混,矇蔽不明真相的選民將票投給葉劉,並且據說有數萬人收到同一條短訊。

這樣就帶出了形同台灣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狀告民進黨候選人陳菊的一幕: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市長選舉日前的八日深夜,陳菊陣營突然召開記者會,公佈所謂對方陣營涉嫌賄選的錄影帶。選舉當日十二月九日,總統陳水扁在接受傳媒採訪時,公開影射高雄市長選舉中有人涉嫌買票,陳的言論並無受到選舉委員會制止。當晚選舉結果揭曉,黃俊英僅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敗北。當月二十八日,黃俊英隨即向高雄地方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查封全部選票及選舉人名冊,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方法院於今年一月開庭審理,六月十五日一審判決曾判黃俊英勝訴。法官其中一條判詞說:「被告陳菊所屬之競選團隊於選罷法規定之一禁制期間對原告採行重大的突襲性之負面競選手段而令對方無以提出充分之辯證,澄清,至其受有指證未盡相符、毫無辯證機會之極度不公平對待,其等所為應依選罷法予以非難。」

香港選舉事務發言人也曾稱:一旦接獲投訴,會按既定法律程序跟進。根據選舉活動指引,任何人不得發佈關於某候選人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以促使或阻礙該候選人當選,否則屬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及罰款五十萬元。

眾所周知,公正嚴明的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不容許有任何動搖和損毀,上述這種廣泛發送虛假消息短訊的做法,明顯違反了香港選舉法。如此大規模和明目張膽的犯法行為,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也是對全體香港人挑戰。花費巨大的錢財發出數萬條短訊,非一般人可以作為,肯定是幕後有強大的組織。特區政府如何面對?將為世界矚目。筆者呼籲收到這條短信的選民齊齊舉報,呼籲有良心的大狀出來為民打官司,考驗香港的法治,為香港人爭一個公道,保衛香港賴以生存的法治基礎,造福子孫後代!

(本文轉自第54期《新纪元周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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