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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梅嶺車禍罹難者 一審獲賠共5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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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二日電)2006年台南縣梅嶺風景區大車禍,造成二十二名乘客死亡的慘劇。客運公司八方通運要求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須理賠,卻遭拒絕,因此提起訴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八方通運勝訴,公會須賠償每位罹難者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互助金,共計五千五百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梅嶺車禍發生後,八方通運以身為公會的保險部門、遊覽車互助會聯合會的會員為由,要求理賠。互助會曾表示要賠償每名死者兩百五十萬元,後來卻因查出司機私下換人,因此未完成賠償。罹難者家屬認為責任不該由傷亡者來承擔,要求儘速完成理賠作業,因此由八方通運提出民事訴訟。

受難者家屬代表朱詠芳在聆判後表示,家屬自救會與八方通運站在同一陣線,若互助會不願賠償、執意上訴,將會聯合全國學校團體抵制遊覽車,呼籲互助會盡速做出理賠,讓事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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