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民權利與尊嚴」公開信發言人發表訴訟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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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訊】日前於網上發表上書兩會代表「還民權利與尊嚴」公開信,而得到近一萬三千訪民聯名支持,我是公開信發言人之一趙景洲,我對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依法再審的訴訟請求,來說明我為何寫公開信的動機。

公開信中表示,目前中國的上訪人數已經達到一千多萬人,訪民反映的問題就是中國社會深層而全面的問題。上訪群體的產生源自於中國行政侵權與司法侵權的普遍存在,如近十幾年來在城市拆遷、農村征地、企業轉制、軍人安置、職工保險、司法不公等方面,存在著大量被侵權的群體,製造出農民無地種,居民無房住,職工無崗上, 轉業無業就,老病無保障,司法造冤案等等慘狀,加上歷史上多次政治運動受迫害 而沒有給予公正處理的群體,彙集成了中國目前上訪的主流。此公開信所引發的簽名人數還在不斷增加中。

以下是我對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依法再審的訴訟請求書。

申訴人:趙景洲,男,1953年7月1日生,滿族,
住哈爾濱市香坊區通鄉街89號130 門

被申訴機關:五常工商局,地址:五常鎮南三道街。

訴訟請求

請求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依法提起再審
1、請求依法對《2003年哈行再初字1號判決》中,遺漏的三年半停業損失給補齊。
2、對停業損失減半的部份按原訴訟請求給補齊。
3、對扣去的雙休日給予連續計算賠償。
4、對殘疾程度給鑑定,併發殘疾證明。

事實與理由

我訴五常工商局行政徒匪,機關權力搶劫案!自91年五常工商局,先後三次搶走我全家的生活用品、我的修理工具及給別人修理的鐘錶電器和建房材料。在省內三級審判機關,我走了四個法院。在審理中先後十七個判決,迫使我在中國只有四級法院的編制下,走了五個;幾十次收容,兩次拘留,這不是司法壓迫嗎?我的案子很清楚,可到了這些腐敗法官的手裡,他們為什麼將該案搞的複雜化。他們在審理過程中,一次次告訴我下週、下月、開完會、過完年、就給你辦。我就像傳銷中,他們的下線一樣,把從他們那裏學來的謊言,又一遍遍告訴我的家人及親朋好友。

他們和我一樣一天天的盼,盼我早日光復,可年復一年的到期失望。法官們近百次的對我告知,我深信不疑,在那十幾個冬夏裡,我們是:盼陽光溫暖正義,等嚴冬好滅蚊蠅。可這樣一來變成了十幾年的泡影。我在親朋好友的眼中也變成了說謊的騙子。就這樣的審判遊戲使近百個法官得到了培訓。在我這一案件上,一而再,再而三;我一忍,再等,再再忍,各級法院搞了十幾年的司法腐敗訓練,我實在忍受不了這種任意的折磨了,於2003年4月24日,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前自焚了。省法院將我送到哈爾濱市第五醫院,搶救治療八個半月。就在住院期間,奇蹟出現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於6月21日,以《2003哈行再初字第1號》判我勝訴了,被告五常工商局不服,上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遲遲不送達判決,我等到了2003年12月9日,在醫院停藥但不同意我出院的情況下,拄著雙拐拖著殘身病體,自行出院,來到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在那6天裡,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找來了五常法院,才給我二審判決書,也就是省高院的《2003年黑行終字24號判決》,將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算錯了賠償時間的判決維持了,2003年12月15日才給我辦理了出院的手續,可這兩份判決書,都對賠償時間做出同樣的判決,均少了三年半沒給判入判決之內,扣去所有賠償年月之內的雙休日,個體戶哪有雙休日?還有部份的停業損失給減半了。當時我往前是懸崖,往後是白髮,屍體誰來收,骨灰誰去拿。萬般無奈之下,我只能申請執行那兩份、缺斤少兩被剋扣的判決書。

這不是司法剝削嗎?那你判我勝訴,就應該給我報銷所有訴訟費用,如果沒有哈轄兩級法院那十二個審判遊戲,能把我逼到自焚的路上嗎?就是自焚,如果我沒理,法院也不能判我勝訴。黑高、哈中兩級人民法院認為我有理,那也是我用生命捍衛了法律的神聖和尊嚴,同時我在烈火中,喚醒了部份審判人員壞死的神經和良知,在司法腐敗癌症未能痊癒的今天做出略有道義的、以上兩份缺斤少兩、認定我勝訴的判決書。判決的事實我非常擁護和敬佩,為什麼不能完全依法公正、公平賠償我申訴的全部損失?以及我今後的生存之路?我自焚後,全身40%的燒傷再加上上肢和腹部取皮,瘡面多達70%以上,身殘不能排汗,等車不能站立,創面瘙癢等病症,心臟病經常復發,生活十分艱難,無殘疾證明,買車被扣,不准上路,出行困難,無工作,無土地。另外五常工商局發30號文件,誣陷說我殺一老婦人的豬,不給人家錢,等名譽損失,誣陷人要賠償名譽損失10萬元,併發文更正。工商局這些年拿不出證據,名譽損失至今不賠償。我在這個法制國家,和諧社會經受了如此磨難?他們還下得去手來剋扣我。這裡還能讓我生存嗎?

綜上,有工商局30號文件一份,缺斤少兩的判決書兩份,(《2003年哈行再初字1號判決》,《2003年黑行終字24號判決》)及住院病歷、診斷書、收容單各一份,拘留證兩份等其他在卷證據及證據來源明細表。

此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趙景洲
2006年3月27日

後記:(在省高級法院維持這個判決後,我多次去上級法院及人大反映,申請再審,至今不給立案。所以我才在網上發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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