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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研擬 綜所稅、營所稅調降

促產落日前提下 提稅改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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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昨晚公布所得稅改革方案,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全面落日的前提下,將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十%,並調降營所稅稅率至二十%或十七點五%,綜所稅最高稅率則降至三十五%或大幅提高各項扣除額,上述稅改方案實施後,稅收將不減反增,粗估每年稅收可增加八十億元。

台灣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昨晚邀集財政部、經濟部及六大工商團體代表,針對台灣財政部提出的稅改方案開會研商;台灣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財政部提出兩項方案,都是以促產條例全面落日為前提,行政部門對此已達成共識,但昨晚會議並未決定採取那一個方案,將交由行政院做最後決定。

根據台灣財政部提出的A案,將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十%營所稅,並將營所稅稅率由目前的二十五%調降至二十%,綜所稅稅率則由現行的六%、十三%、二十一%、三十%及四十%,調降至五%、十一%、十八%、二十六%及三十五%,但綜所稅各項扣除額不調整。

B案同樣是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十%,但營所稅稅率大幅調降至十七點五%,綜所稅稅率則維持現制,但大幅調高各項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由每人七萬八千元提高至十萬元、殘障扣除額也由七萬七千元提高至十萬元、教育扣除額由每戶二萬五千元改成每人二萬五千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由四萬六千元提高至六萬元、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則由九萬二千元提高至十二萬元。

稅收不減反增 粗估年增八十億元

張盛和表示,不論從經濟成長、租稅公平、稅收及縮小貧富差距等面向來看,上述兩項所得稅改革方案的效果都很好,且取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後,每年稅收可增加一千四百五十億元,因此,以促產條例全面落日為前提的兩項稅改方案,都不會影響政府稅收,不論採取A案或B案,粗估每年稅收都會增加約八十億元。

台灣財政部表示,台灣過去長期仰賴租稅減免作為協助部分產業發展的方式,不僅造成不同產業間稅負不公平,且因租稅減免引發徵納雙方爭議,提高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台灣財政部希望上述稅改方案,能達成「輕稅簡政」目標,為台灣經濟永續發展及國家競爭力提升注入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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