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財部:繼父母得列報為納稅義務人受扶養親屬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有民眾詢問,父親在去年度再婚,子女可否申報扶養父親再婚配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該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所規定直系尊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在內,而繼父母在民法上屬納稅義務人的直系姻親尊親屬。

因此,納稅義務人若申報扶養繼父母,並符合上述規定時,得減除繼父母的免稅額,若繼父母年滿70歲以上時,免稅額增加50%。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