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綁架歷史

五嶽散人

【大紀元3月16日訊】關於圓明園重建的新聞不知凡幾,按說對此也沒什麼好說的。但這兩天因為兩路重建的隊伍互相指責,本來已經說得沒意思的東西,忽然又有了點別樣的價值。

事件的兩造一方是北京圓明園管理處,一方是浙江的橫店集團。橫店集團打算斥資200億元建一個1:1比例的「圓明新園」,結果北京圓明園管理處跳出來說了一番道理,其中比較好玩的如下:圓明園是”不能也不可能”重建的,也”沒有必要”進行異地重建,管理處已對”圓明園”進行過商標註冊,其他機構不得隨便使用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回想就在幾個月前,北京圓明園管理處召開新聞發佈會,說是已經精確測量了圓明園遺址的某些部分,打算重新修一下這個園子。很不幸,當時就被各路評論者砸了個暈頭轉向。我也在北京的報紙上撰文云:自從英法聯軍把號稱「萬園之園」的圓明園燒掉以後,其實不光是這些專家想著重新修建圓明園,慈禧她老人家也想過這事兒。當時正是所謂「同治中興」的時候,國家似乎有了點新氣象,國力似乎也有些恢復。雖然還有些外債與賠款沒付清,但那不是老佛爺考慮問題的重點。她考慮的到底是什麼,從李蓮英的話裡可以看出些端倪:「就是民間家裡富裕了,也要蓋個園子孝敬老人,何況是皇家?」其中的意思很明顯,是覺得這個園子不能重修,至少不能用國家財政的撥款重修。

此事目前還沒有下文,也不知道那些人是不是就這麼偃旗息鼓了。但這次橫店集團說要重新異地修園,倒是與北京圓明園管理處的修園有些不同,人家是自己募集的資金。只此一點,就與原來北京方面的重修有了本質的不同。這是商業運作與想方設法從財政裡巧取豪奪的區別,所以,橫店集團修得,北京圓明園管理處修不得。

但這次圓明園管理處像只被踩了尾巴的貓似的跳出來,倒確實與商業有了點關係。我們知道,圓明園是北京景點古蹟中最知名的地點之一,如果其他任何地方修了園子,肯定都是對於北京圓明園唯一性、壟斷性的地位的傷害。任何有生活常識的人,都能想到這一點。

可是,如果就商業而說商業自然沒有什麼錯處,但從商業說到商標註冊,基本上就是進入到了另外一個話語體系裡面。「圓明園」進行過商標註冊固然是可以的,但「圓明園」本身不單單是個商品的標籤,而是一段歷史與文化古蹟,是不是可以由商標註冊而進行壟斷,還是大有可以商榷的地方。

道理很簡單,如果你生產了「圓明園」牌臭豆腐,別人要是也用這個牌子生產同樣的產品,這當然是侵權行為。那是商標,代表的是一種有名稱、有另外用途的產品。而「圓明園」本身從物產的角度說,是國家所有的文物古蹟;從歷史文化上說,是屬於全民族的一種歷史記憶。這種情況下,如何能把這三個字進行壟斷呢?

如果一個管理處就可以這麼壟斷,就等於是他們不但是壟斷的是商標,還是壟斷了從某種意義上說從屬於全體國民的一段歷史。甚至這都不是壟斷了,而是一種綁架。更何況別人還沒有真正意義上使用「圓明園」,而是用了「圓明新園」的名字以示區別。搬出法律來論證自己是「圓明園」的擁有者,甚至搬出《文物法》來說事兒——關卿鳥事呢?

我想,總有些人在潛意識裡,把大眾的東西當作個人或者自己那個小集團的財產,甚至他們都不用費神去琢磨其中是不是有問題,基本上如同巴甫洛夫做條件反射試驗的動物一樣,鈴聲一響,口水自動就流下來。從來沒人想過,這些東西其實不屬於你,你的角色是個保管員罷了。如果是個企業,即使是國有的,還有個經營權的藉口來抵擋這方面的質疑。一段歷史怎麼可能用商標之類的東西來禁制別人使用呢?

所以,在這個事件裡,重要的不是該不該重建圓明園,而是誰有權力擁有這段歷史。我的看法是,綁架者從來不是擁有產權的人。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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